侠客岛 2016-04-15 08:16
文|黑白自在
最近,有45名台湾人,在肯尼亚涉电信诈欺案,被遣送至大陆。可想而知,这件事情在岛内是一定会被某些人拿来说三道四的。果不其然,12日岛内媒体就铺天盖地报道“8名台湾人被肯尼亚判无罪,却被强行遣送到大陆”,马英九、蔡英文、“陆委会”纷纷“强烈谴责”、“严正抗议”,一时间“群情激昂”。
但是,政治秀和民意之间,有时候也就是一抬手就够到脸的距离。
舆论神转折
“群情”开始“激昂”的同一天,舆情其实已经和“谴责”“抗议”不同路。
《中时电子报》关于“陆委会”抗议的文章下面,已经出现了大量质疑当局的留言,比如“抗议个P啦!让这些垃圾回来干嘛,台湾司法总是纵放这些垃圾,送去对岸严惩最好。”“你们这些当官的,怎么跟老百姓想得永远不一样?”
有台湾网友当时就敏锐地指出,肯尼亚并没有电信欺诈罪,一开始就是以其他罪名起诉,所以才判这些欺诈犯无罪,而且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的对象都是大陆民众,肯尼亚人并未受害,所以根据属地原则,将罪嫌遣送大陆合情合理合法。
13日又有37名罪嫌被遣送大陆,绿色媒体继续开骂,说大陆“强行掳走”的同时,已把焦点转移到台当局“法务部”身上,指责“法务部部长”竟然跟马英九唱反调,主张大陆有司法管辖权,“这时候还管什么原理不原理,就该帮着说话啊!”其坦荡如此。还有名嘴不依不饶地质疑这是马英九暗中授意“法务部”干的(拜托,马英九都冲锋在前成炮灰了,你们还不饶他)。
到了14日,画风突变,《自由时报》只是就事论事地报相关新闻,评论则是不着一字。在国台办厘清案情,说明原委后,舆论已经大幅转向,绿媒显然是自知理亏,再也硬拗不下去了。蓝色媒体则展开反攻,《联合报》和《中国时报》都以社论指出,这件事不该上纲上线,无端谴责大陆,不管依情理还是法理,这些人就该遣送大陆。
从一定意义上说,肯尼亚事件是个“罕见的典型”。典型的部分是,台湾政客的脆弱自尊心加上逢中必反的心理定势,导出不问是非的过激反应。罕见的部分是,过激行为遭到台湾老百姓狠狠打脸。
奉迎民粹的政客们,这回算是把马屁拍到了马腿上。
认亲不认理?
最初,这个台湾诈骗集团在肯尼亚设点,打越洋电话到大陆实施诈骗。结果2014年底因为房子失火,引来肯尼亚警方,发现处所有焚毁文件、诈骗剧本、疑似人头帐户数据、成员业绩表、空白转单、手写诈骗草稿、4张经曼谷飞肯尼亚电子机票等物,且从肯尼亚机房拨打回大陆的电话数量非常高,几可确定被害人多为大陆人士。遂以“无照经营电信业”、“无照使用无线电信设备”起诉了他们。
肯尼亚为什么不告他们欺诈?因为肯尼亚没有电信欺诈罪,也没有受害人(估计是因为台湾罪嫌还没学好斯瓦希里语的关系),最后只好判他们无罪。
也就是说,肯尼亚的“无罪”只是代表“无照经营电信业”等罪没成立。若由大陆来审,是妥妥的有欺诈罪。
那么大陆有没有权力来审?根据国际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和司法互助原则,大陆就是最有权审判的一方。因为罪嫌是台湾籍,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台湾有管辖权,但国际法中属地权优先于属人权。比如美国人在大陆杀了人,应该优先由大陆法院来审,而非送回美国去审。
想象一下,如果把这批罪嫌押回台湾,受害者、银行汇款记录等都在大陆,台湾检方如何取证?难道台湾当局包机票包宾馆让大陆受害者集体来台住个一年半载?
这种事只要是学过一点法律的都明白,就算不懂法律也是常理推测可得。2010年英国籍的林克颖,在台湾撞死一名台湾人,2012年逃回英国,台湾要求将他引渡回来,他却以台湾牢狱状况太差等为由,请求英方不要引渡,至今还在英国逍遥。台湾想必人人都觉得把可恶的林克颖引渡过来是理所当然,为什么到了大陆身上,就有很多人认亲不认理了呢?
不懂法的人一时被蒙蔽也是情有可原,马英九和蔡英文都是法律专业出身,难道连这点道理都不懂?绿营的人逢中必反也就罢了,台当局行政系统除了“法务部”力主大陆是依法行事,其他人竟然都跟着蜂拥而上指责大陆,说明什么问题?
送回台湾放掉?
指责大陆的人还找到了一个点,他们说,两岸已经建立司法合作关系,按照以往惯例,都是“各自遣返己方人员”,为什么这次大陆不这么干?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指出,台湾方面并未对该案立案侦查,因此不存在大陆方面违反《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问题。
程序问题已经厘清,大陆没违约。
再回到常理。我辛辛苦苦办案侦查,你却视如不见,最后人抓到了,突然插一脚说“不行,得把人送到我这儿来”,这算什么事?更重要的是,送到台湾不但没法审,而且就算提供证据审了,最后也是轻轻放过,嫌犯们没几天就活蹦乱跳继续出去为非作歹了。
这不是空口白话,有前例可循——
5年前,14名台湾人涉嫌电信欺诈遭菲律宾遣送大陆,经两岸协商,以台方协办、回台审讯的方式解决,结果怎样呢?台湾法院对这些欺诈者予以轻判,反而激起岛内民众“不如留在大陆受审”的叫骂声;同年,另一批台湾自印度尼西亚押返的167人的诈骗集团,半年后台中地院审结26人,仅一人判刑,其余皆轻判,准予易科罚金或缓刑,连承办检察官都叹息:“台湾已沦为诈骗王国!”
台湾老百姓这次反弹这么大,就是因为台湾的司法系统这些年似乎落入了“人权”魔咒,拼了命去保障犯罪人的“人权”,蓄意杀小孩、杀害多人的最大恶极者,却不判死刑,还有一批“废死联盟”的人出来给他们请律师,像对待民族英雄一样地保护。
电信欺诈早年在台湾为祸极烈,后来台湾人吃够了亏不太上当了,诈欺集团才转移到大陆,大陆打击力度加大后,又转移到肯尼亚等国家。但只要他们被抓回台湾,最后总被轻轻放过,犯罪收益极大,成本却极低。这也是为什么这次这批罪嫌一听说要遣送大陆就集体暴动,反锁牢门不愿被带走,拼命打电话回台求救的原因。
台湾司法的软弱和伪善,已经让许多台湾人满怀愤懑。所以此次可以看到很多台湾网友这样留言:
“最好枪毙掉”
“感谢大陆,收留台湾人渣,请勿送回,可以直接填南海,还有很多渣,可以长期供应……”
“请朝野不要扭曲民意,我们没有人谴责!我们全民支持中国大陆重惩诈欺犯!”
“我们没有怒,我们都说‘好’,因为自己判不了,只好送给别人管教”
“你们专门保护‘海角七亿’贪污犯的人权、掳童断头冷血杀手的人权、以及一切作奸犯科人士的人权,这是物以类聚的集中体现么?呵呵”……
政客的膝跳反应
话说回来,如果是台湾人在境外杀了美国人,被美国人抓了,台湾当局和政客们还会这么群情激昂吗?显然不会,他们定会摆事实讲道理,告诉民众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美国人已经很给我们面子,大家应该表示感谢。
其实都不用扯美国。这批嫌犯在肯尼亚都已经被关了1年,台湾当局难道不知道?为什么之前一声不吭,不要求引渡回台,直到大陆出手了才暴跳起来?难道去了大陆就会没人权,呆在肯尼亚的监狱就有人权?
为什么一扯到大陆,事情就变了质?台湾媒体形容,这是蓝绿两党的“膝跳反射”在作怪。
民进党反中成习惯,站在批判的立场毫不稀奇;就连国民党当局,在大陆不断释放善意的过程中,竟似也养成了“你不让着我就是你不对”的心态,再加上对“倾中卖台”批评的恐惧,只要一牵扯两岸“对等尊严”的问题,就不由自主、迫不及待地想要表达“我没有倾中,我是好样的”,有时候反而走得比绿营还快还远。
国台办这次回应及时,点出——
每年有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至今被追缴回来的只有20万元人民币;这些诈骗行为造成许多家庭倾家荡产,很多企业倒闭破产,给受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有的甚至走上绝路;不少台湾犯罪嫌疑人刚被押解回台就被当即释放,有的过了不久,就再次在国外开设诈骗犯罪窝点,继续作案,这些情况使得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
这些惨痛的事实,定让曾经深受诈欺之苦的台湾民众感同身受。岛内舆论的迅速转向,跟台湾民众的同理心有关。
诚如国台办发言人所说,希望台湾方面在看待此事时,多从受害人角度想想。只需有一颗同理心,普通民众以可能并不专业的眼光出发,都能看出此事的是非曲直,那些明明精通法律的官员和政客却为了几张选票、一点虚名,无视大陆受害者的血泪,无理争取罪嫌的“人权”,还将事情高度政治化,升格到两岸对抗的高度,良知何在?
相反,国台办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受到两岸民众的点赞,有岛内学者表示,国台办此次充分展现了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让人看到了大陆的底气与硬气。
这件事能迅速回归真相,也跟事情本身就比较简单,事实、法理、情理都很清楚,民众易于识破有关。试想,如果是一件相对复杂的事,经岛内政客、媒体如此扭曲炒作,会产生什么效果?台湾的一些政治人物,已经到了为讨好民粹不顾公理正义的地步,幸好还有“法务部”这样的部门秉公直言据理力争,否则真叫人怀疑选出这些官员和政客究竟能对社会有何裨益?
台湾这8年,某些政客的大起大落早已说明,曲意逢迎、因循讨巧、放弃理念和不顾是非,最多只能讨一时之好,时间久了总会被看破手脚,最后自己也捞不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