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开放学校体育场馆 管理必须跟上

南方+  2016-04-14 08:43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名单,其中珠海五所中小学及两所高校名列其中。根据要求,示范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其中,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

在珠海公共体育设施不足、市民健身还存在无处可去或者非常拥挤的现实情况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可谓正逢其时。众所周知,学校体育设施既然是公共资源,理应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回归公共产品的属性。对外开放体育设施,对于缓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构建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惠民之举,但在落实过程中,却面临实际问题。一是学校体育场馆一旦向社会开放,设施损耗、管理投入等大大增加,不仅会加重学校经费负担,就算对外收费,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同样是个难题。二是如果市民在锻炼中出了事故,责任谁来承担?三是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将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增加难度,影响校园安全。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矛盾,在现有基础上,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和社区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全民健身、科学健身、善待身心已成为时尚和主流,人们要求政府提供更好的健身条件,改善和提高健身环境的要求日益强烈,但体育设施的开放势必给学校带来一定的场地养护费用、设施损耗和管理成本的增加,目前按照规定政府部门将予以一定的维护费用,这是值得肯定的。在此基础上,政府各级教育部门、文体部门还可以加大对学校经费投入,彼此配合共同支付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需要的成本,将学校资源由“为我所有”变为“大家所有”,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准社会公共体育产品,提供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

法律保障体系还可以更完善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政府部门可以探索出台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要对责权划分、安保设施、安全隐患预防等作出明晰的规范,化解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带来的安全风险,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其次,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法律法规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要求所有公众都能够遵守,需要每一名到学校进行体育健身的参与者都能认识到法律赋予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对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各方利益,对于加快体育场馆开放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场馆的效用起到至关重要的法律保障。

另外,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过程中,不少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将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增加难度,学校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有关的财产、意外伤害与责任等方面的风险。为了规避和转移相关的责任,可以探索建立完善的保险服务体系,为开放的学校购买校园责任保险,明晰学校的管理职责与责任权限,共同促进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的良性发展。(作者系珠海网友)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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