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行政执法进入“2.0”时代|“电子法官”投入使用 执法异常将自动亮灯

南方+ 记者 罗丽娟 项俊波  2016-04-13 10:13

记者从中山市法制局获悉,由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共同开发建设的“中山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项目日前通过了专家组的验收,意味着该系统开始投入使用。该系统将中山30多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全部纳入监管,其具备六个标准化、执法不当亮红灯、群众实时查询和举报以及科技防腐等特点,也被称为可制约人情案、关系案的“电子法官”。

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自我革命”

2007年,中山在全面实施并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工作方面走出了第一步,率先在全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梳理量化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011年,该市又成功将全市31个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26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细化为7800多档量化标准;2014年6月,市法制局重新公布市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对2011年公布的标准予以修订,将各部门1970多种常用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梳理,共量化为6780多档。

据悉,该举措先后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法制办的高度肯定,被认为是政府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一次“自我革命”,理论上基本实现了行政处罚事项“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处罚”。

共涵盖6大子系统和4大数据库

目前,该系统用户涉及全市30多个市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24个镇区的相关执法部门。系统包含各部门1970多种常用行政处罚、6780多档量化标准,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有效避免执法机关执法人员随意选择适用裁量标准或不适用裁量标准的人为操作。

该系统包括基础数据管理、网上办案、网上监督、执法异常预警、公众服务、绩效考评等六大子系统和行政执法职权数据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数据库、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数据库、行政执法空间信息数据库等四大数据库。创新形成“源头管理、节点监控、异常预警、系统考评”的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实现“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监督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新目标,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运行从弹性向刚性转变,推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手段从封闭向开放转变。

十多种执法异常情况自动亮灯

据悉,一旦遇到10多种执法异常情况,系统会自动亮灯提醒。这些异常情况包括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变更案由、撤销立案、变更或不执行处罚标准、不告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或申请听证权利、依法应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应移送而不移送和群众投诉等。对其理由或原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市法制局、监察局和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查处理,未经处理难以进行下一步环节操作。

另外,系统从纵向建立市级、部门级及镇(区)级三级执法监督平台,横向上与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检察院两法衔接平台对接。纵向上也要求与上级部门现有的执法办案系统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实行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无缝对接。系统还明确市监察局、法制局及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镇(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各自监督职责分工和监督方式。

案件办结归档后,市镇两级法制机构可以随时对各部门、各镇区归档的案件进行评查或抽查,市属部门可以对镇区归档的案卷进行评查或抽查,解决了长期以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难以报备、备而不审问题和现场评查的弊端。

新执法系统四大数据库

行政执法 职权数据库

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量化标准数据库

行政执法案件 信息数据库

行政执法空间 信息数据库

编辑 刘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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