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开“黑大巴”纳入危险驾驶罪,扣证并作记分处理

南方+ 记者 薛冰妮  2016-04-12 08:11

超载违法,不超载亏本是货运行业存在多年的顽疾。4月11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秀榕率调研组在粤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座谈会中,超载成为讨论焦点。与会代表建议,要从货物源头、货物承运人和车辆驾驶员等综合治理

不少与会代表认为,现在超限超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问题。广东省交通厅总工程师黄成造建议将货车驾驶员非法超限运输的行为列入“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交警部门对驾驶员进行累积记分。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涉嫌非法超限货车按照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行政处罚;涉嫌非法超载货车按照道路安全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驾驶员累积记分。如果对非法超限的驾驶员也实施记分制度,进一步增强威慑力,将很大程度减少货物的非法装载问题,结合货物源头治理、货运承运人的处罚、车辆驾驶员的记分这三方面,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将能取得更好成效。

“退出营运大客车等黑大巴从事旅客运输行为以及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这两类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运输最突出的安全隐患之一。”黄成造表示,首先车辆退役本身就有危险性,而且此类黑车一般达不到标准,其次这些驾驶员往往不具备资格,多重危险叠加因此需加强监管。他建议,将驾驶退出营运大客车等黑大巴从事旅客运输行为的,纳入“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作记分处理。

“黑大巴”多是报废车、改装车,车辆无营运资质,无年审,车况极差。为获取最大利益,车辆基本上不参加任何保险;驾驶员也没有从业资格,甚至无证驾驶:“黑大巴”从事非法营运,司机工资与出车次数挂钩,为多跑一趟往往无视交通安全且心态不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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