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普通消费者走进汽车租赁公司 从此杳无音讯

中山日报 记者 张房耿  2016-04-11 10:11

清明小长假让汽车租赁行业小小欢喜了一把,生意火爆是好事,可“骗租”的隐患让行业人士担忧。3月30日,有租车公司向本报反映该公司的车租出去两年都没法找回来。现实情况是,据统计,中山截至2015年年底载客汽车保有量是60 多万,而机动车驾驶员数量是112万。50 多万的缺口造就了租车行业巨大的市场,但基本上每一家租赁公司都遭遇过骗租,这已是中山租车行业很常见的现象,屡租屡骗,屡骗屡租,租车公司为何拿骗子没有办法?为什么有的案件无法立案?这些车辆最终转手到了哪里?租车公司行业存在哪些管理漏洞?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案发
开宝马租比亚迪的客人消失了

  时□9个月,中山市隆州汽车租赁公司店长黄佑新又一次接受了记者采访。和2015年6月30日那天笑逐颜开从东区库充派出所领回丢失的车辆不同,他这次找到记者反映情况时是愁容满面的。
  黄佑新手里拿着厚厚的一叠资料,里面有租车合同、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书、判决书,还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通知书。“我们两年前一辆新车租出去至今找不回来,警方也不予立案。”黄佑新的声音有些沙哑。
  对于两年前的那名在港口店里租车的客人,黄佑新印象非常深刻。“他是开着宝马轿车过来的,车子的行驶证上写的也是他的名字。”黄佑新说,该名男子叫黄某和,驾驶证复印件上显示他是湖南永兴县人,在中山的住址是火炬开发区。
  黄某和租了隆洲公司一辆刚到店的比亚迪,车牌号是粤TMX931,租期2天,每天租金是198元。交了5000元押金后,黄某和把比亚迪开走,宝马车则由和他同行的人开走了。让黄佑新没想到的是,新车就这么一去不复返。
  两天租期到了以后,黄某和没有把车还回来。隆洲公司根据他租车时留的电话打过去,对方说临时回不来,要再延长6天租期。没过几天,这辆比亚迪的GPS信号最后一次出现在西区沙朗,此后再无音讯。
尴尬
两年过去比亚迪依然毫无音讯

  2014年5月4日,隆洲公司向港口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说我们这属于经济纠纷,不予立案。”黄佑新说,他们在十几天后向市第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天,法院受理隆洲公司起诉,寻车之路看起来有了希望。
  一个多月后开庭,黄某和没有到庭应诉。2014年8月法院结合隆洲公司和黄某和的租车合同,判令黄某和还车并支付相应租金和违约金。一纸判决书让隆洲公司看到了希望,但接下来的找车之路却依然磕磕绊绊。
  判决下来了,黄佑新接下来得自行寻找车辆线索。2015年5月至6月,黄佑新接到了一个抵押公司打来的电话。“车子在我们这里,你把押金付了,车子还给你。”黄佑新说,他接到这个消息后马上联系了法院。但法院的执行人员再次打电话过去时,对方却声称没有这回事。“他们改口说有一名男子拿这辆比亚迪过来抵押,抵押公司认为车子有问题,没有收。”
  隆洲公司被骗租的车辆并不止一辆。2015年5月底,隆洲公司被骗走了一辆现代轿车。幸运的是,一个月后,东区公安分局库充派出所把这辆轿车给找了回来,还打掉了一个犯罪团伙,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隆洲公司又一次看到了比亚迪能被找回的希望,但如今两年过去了,这辆失车依然毫无音讯。记者3月31日联系了港口公安分局。警方表示已在2014年8月3日立了案,但案件暂时还没有侦破。
  两年时间里,隆洲公司30辆车有10辆遭遇租车诈骗,但这已是中山租车行业很常见的现象。目前,中山登记在册的汽车租赁公司共有110多家(含公司及各镇区分店站点),仅在中山城区范围内就有3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基本上每家租赁公司都有遭遇骗租的伤痛。
诉苦
多数失车是租赁公司偷偷开回来的
  4月5日上午,石岐区康华路并没有太多车辆。中山盖世汽车租赁公司的店长陈嘉贤坐在店里,他正在对清明节期间店里的租车情况进行统计。过去的三天小长假,盖世公司30多辆中高档车全部租了出去。
  欣慰背后,陈嘉贤也有隐忧。从事汽车租赁行业近3年,陈嘉贤每年都有六七辆车遭遇骗租。目前,盖世公司还有一辆粤J25A87奥德赛、一辆粤JTX747和一辆粤JTX703雅阁轿车处于“失联”状态,损失几十万元。
  陈嘉贤2013年6月开始涉足汽车租赁行业,公司里出租的车辆多是二三十万一辆的中高档轿车,每辆一天的租金约五六百元。“中山汽车租赁市场有空间,但不好做。基本上每家公司都遭遇过骗租。”陈嘉贤说,“仅在2015年6月沙溪警方侦破特大骗租案,涉案轿车遍及横栏、石岐、沙溪共计200多辆,涉案金额达2500多万元。”
  在那一次特大案件中,陈嘉贤的车辆也顺利找了回来。但是,其他失联的20多辆车基本是靠他们自己找回来的。“我们在车上装了多个GPS,只要骗子没有拆完,我们就能定位到,然后自己去那些地方趁着夜色把车偷偷开回来。”
  陈嘉贤描述的找车办法如同盗窃一般,自己的车被骗走,为什么不能名正言顺要回来?
  “这些人拿着真的身份证来租车,几千块押金交了拿到车后,伪造行驶证,然后抵押给小额担保公司。30万元的车抵押几万块,担保公司认为有车抵押,再怎么都不会亏本。”陈嘉贤说,有的担保公司也是受害者,而有的担保公司是明知故犯。有的租客直接把抵押的车停在车库,拆掉GPS,过几个月后卖到外省处理掉。”
  因此,陈嘉贤每次去寻车,如果光明正大去的话,出来阻挠的基本是当地的担保公司。“大家都算受害者,就只能报警,但报警以后又能怎么样呢?”陈嘉贤指了指店门口停着的一辆黑色斯柯达速派说,“这辆车就因此被扣押在了派出所长达一年时间,最后还得通过打官司并且让法官去执行,才要了回来。”
分析
为什么担保公司成了真正的受害人
  “骗子利用汽车租赁行业简单便捷的租赁手续和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开展质押业务的行业管理漏洞,进行租赁汽车诈骗犯罪,并以转质押方式销赃获利。这一系列作案之所以能得手,与贷款公司审核要求低有很大关系。”市第一法院负责合同诈骗案的史法官说,民间贷款人试图制造“善意取得”的合法外衣,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从2014年开始,市第一法院审结与汽车租赁有关的案件逐年增多。这其中一部分是租赁公司起诉的民事官司,一些是检察机关起诉的合同诈骗案件。“在这些合同诈骗案中,租车和抵押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这是很明晰的,警方找回的涉案车辆都是返还给租车公司,而担保公司成了真正的受害人。”
  “在高息诱惑下,只要对方能够支付利息并提供货真价实的车子,放贷人往往并不过问车辆具体信息。”史法官介绍说,因为车辆掌握在自己手中,放贷人认为即使对方不还款,自己也不会受到太多损失,所以很少仔细核查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还款能力。但其实占有了车辆也没有用,因为车辆的所有权是在租车公司那里。”
  史法官说,中山去年审结了一宗涉案254万余元的诈骗及合同诈骗案,罪犯李维明就在深圳、中山及江门等多地租车并抵押给了担保公司,其中一辆凯美瑞抵押给了港口镇的黄某。2015年11月24日,执行法官到黄某的厂内欲对涉案车辆进行执行时,遭到黄某等人暴力抗法。黄某多次冲撞、推搡、辱骂执行人员,还驾车故意冲入警戒线内的执行现场,冲撞法院的执行人员。结果,黄某被警方逮捕,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裁定罪提起公诉。
  那为何有的案件警方不予立案?史法官分析说,公安机关主要是从证据的标准、充分程度进行判断。“如果租车者仅在一个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不还,很难认定这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除非是团伙大规模作案,同一个片区的租车公司集中性报警,情况又不一样。”
  史法官在审理过的租车合同诈骗中发现,案件的共性是基本两个人以上作案,一人租车另一人抵押。而且,犯罪人员日趋低龄化,这种方式单一、来钱快的犯案手段,让很多年轻人不计后果走上犯罪之路。
建议
互通信息加大审核力度
  为何屡次被骗,租车公司的经营者们依然“坚守”?一名租车公司负责人道出其中 “玄机”:以一辆10万元轿车为例,每天租金200元左右,正常情况下2至3年能回本。3年后这些轿车开始盈利,或放到二手市场半价卖,能赚不少。
  租车公司采取了哪些自救措施?据陈嘉贤介绍,他们除了在车上各个隐蔽角落安装更多的GPS外,在信息互通方面也有适当补救。中山有十几家租车公司负责人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他们会对当日租车的名单互通信息,如果发现有重合的租车者,就能在最快时间避免车辆被骗走。
  “但是,这个微信平台显然有局限性,如果能有一个大数据平台,对全市出租的车辆实时登记,里面的资料平时保密,一旦有人今天租了一辆车,明天又在另一公司租车,系统会自动报警,那就能及时斩断骗租这只手。”不过,陈嘉贤坦言想要全市有一个统一平台,实现难度很大。
  如何预防该类租车诈骗犯罪?史法官也认为,信息不通畅是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如果租车公司能在风险防范上面和担保公司达成合作,把租车公司的车辆、车牌和类型等通报给担保公司,或者在车管所登记,那担保公司在收车的时候就会更加慎重,这也是对担保公司的一种保护。”
  此外,只要出租方或质押方尽到严格审核义务,伪造的个人信息和车辆手续都会立即暴露。汽车租赁公司要内部管理,签订租车合同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行驶范围进行甄别。
  另一方面,担保公司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身份识别能力及车辆行驶证等真伪鉴定能力,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汽车。不然,一旦用于质押的车辆被真正的所有人追回,担保公司很有可能出现“车钱两空”的后果。
新闻链接
  ●2014年5、6月 江西人程某多次到租车公司租用汽车开至坦洲镇焦点车行,谎称车辆为其朋友向其抵押,急需资金周转,与被害人李某某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将车辆抵押骗得11万元。2015年1月20日,他一审被判刑1年10个月并退赔受害人损失。
  ●2014年2 月至4月 四川人李维明虚构多项事实,在多家租车公司租赁轿车后,以向他人提供相关证件、租赁的汽车及住房作为担保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54.5万元。他2016年1月6日终审获刑16年半。
  ●2015年6月4日 沙溪镇通报 “沙溪男子利用租车抵押诈骗案”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方何亮迫于强大压力来到溪角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后供出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马志豪。犯罪嫌疑人方何亮、马志豪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陈雅雯取保候审。
  ●2015年7月1日 中山市隆州汽车租赁公司与其他4 家租赁公司从警方手中接过车钥匙,领走被骗租的车辆。东区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追踪,打掉一个以租车为由再低价将车抵押从而实施诈骗的团伙。
图解租赁公司车被骗租

编辑 蒋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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