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森 2016-04-08 06:51
南方日报讯(记者/崔森 通讯员/姬鸿雁
谭炜杰)2015年底,珠海斗门一家公司保安思及无钱回家过年,想出用威胁信敲诈勒索公司董事长5万元做路费的“高招”。2016年4月7日,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并当庭宣判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外出打工未赚到钱 想到敲诈老板
据了解,90后的何某高中二年级辍学后,开始在外的打工生涯。几经辗转的他,于2015年12月24日来到珠海斗门一公司任保安。2015年12月29日晚上8点多,何某在公司保安亭上班时,接到妈妈打来的电话,问他过年回不回家。当时何某身上只有几十块钱了,还有几千块钱的信用卡欠账未还,实在无钱回家过年。“妈妈在电话里说我出来那么长时间,也没挣到什么钱,说的我很难受”,何某在亲笔供词中写道。挂了电话后,何某越想越不舒服,抬头看了看保安亭旁边的老板别墅,心头突然冒出一个想法“老板那么有钱,我为什么不去问他讨点呢?”
何某随手从保安亭的笔记本上撕了两张纸,写了一封恐吓信,内容为“王董事长您好:我兄弟三人来珠海一年有余,奈何时运不济,至今两手空空,如今年关将至,特来向王董讨路费五万元回家过年,素闻王董贤名仗义,定不会与我等为难。既然敢向王董开口,定做好万全准备,王董的几处别墅和整个厂里的情况,不敢说了然于胸,但也略知一二。拿不到钱我们回不了家,在这给王董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就不好了,希望王董慎重,不要做傻事!如在1月2号以前我们没收到钱的话,后果请自负。汇款完毕后请叫人把厂门对面的红色招工条撕掉。”信上还指定了一个汇款用的银行账号。
写完之后,何某借口买烟出来去超市买了一个黄色信封和一卷双面胶。当日21时30分左右,何某独自到将装有勒索信的信封用双面胶贴在其住处走廊大门上,并在信封写下:“王董事长亲启,如非王董本人,后果自负。”随后何某继续回保安亭上班。
触犯敲诈勒索罪 被判7个月有期
第二天上午9时,该公司一员工发现该信后,交给董事长看。王董怕对方对其和公司不利,但由于赶时间出差到外省,遂委托公司员工李某报警。
经过翻查视频监控,及信件的笔迹比对等侦查过程后,下午17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公司1号门保安亭抓获被告人何某,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用于敲诈的交通银行卡一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3月23日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记者从斗门法院获悉,斗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何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何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何某的辩护人提出的何某自愿认罪,犯罪未遂,为初犯、偶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斗门法院当庭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何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何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他说“当时我并不在意,直到第二天被警察抓住,我才明白原来自己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如今我后悔莫及。”法官再次提醒大家,要以此案为戒,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年青人,若因一时冲动触及法律底线,受到法律的制裁,再后悔也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