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鹏 2016-04-07 08:22
在与售楼人员协商好房屋价格后,万江的胡先生和妻子周小姐没有仔细看条款就在认购书上签字了,并交了2万元定金。回到家后仔细阅读了一些条款后,觉得不能接受,于是拒绝继续交易,但定金却被开发商没收,两人认为开发商太过霸道,于是告上了法庭。前日,该案在东莞一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
购房者:自己丧失了商讨合同条款的权利
经过多番考虑,在万江一家五金厂打拼了多年的胡先生夫妇决定在东莞购买一套房产。2015年10月30日在万江信鸿澜岸楼盘选定了一套房产。售楼人员阿帅介绍,房屋单价67万元,首付款21万,胡先生夫妇俩可交8万元,剩余的13万元可由开发商垫付。夫妇两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5日后,到售楼处交首期款以及签订购房合同。
周女士回忆称,签字的时候自己和丈夫没有仔细看认购书的条款,回到家仔细阅读后觉得有些条款不公平,不能接受。11月5日,夫妇俩来到售楼处,阿帅拿出一张13万元的借据,让两人先签借据后看合同。周女士说,先给钱后签合同,让购房者丧失了商讨合同条款的权利,例如购房合同中没有承诺学位,也没有提供房屋质量证明等。夫妇俩据此拒绝继续交易,要求开放商返还定金,却被拒绝。
随后,夫妇俩收到了开发商递出的催促二人前往售楼处办理购房合同的通知。周女士在法庭上解释称,通知确实收到了,但担心自己看中的房子已经涨价了,更加买不起了,所以就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最终,夫妇两个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
开发商:购房者缺少交易诚意
信鸿澜岸开发商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胡先生夫妇在本案的房屋交易中,缺少交易诚意。并对夫妇两个的诉求一一给予了回应。
开发商方面首先确认了夫妇两个签订认购书的事实。代理人称,首先,先付首付款后签合同的交易流程,所有的房地产企业都是这样交易的,如果不付首付就签合同,一旦购房者拒绝继续交易,将需要走很繁琐的流程才能取消合同,这个交易流程在整个房地产行业内是一致的。
先付首付后签合同,同样可以满足购房者对合同条款的商讨权利。代理人当庭提交了售楼处张贴合同模板的照片证据。购房者可以先查看合同条款后提出异议与开发商协商。但信鸿澜岸开发商在胡先生夫妇两个签认购书的前后都未收到相关请求,后期开发商向夫妇俩送达的“催签书”中提到,可在5日内与开发商就交易问题进行协商,但仍然没有收到两人对合同条款要进行协商的请求。
代理人补充,任何开发商都不会在购房合同中对学位进行承诺,这也是行业规则。至于房屋质量证明,代理人称,购房合同是约定双方的交易内容,例如房屋位置、单价、付款方式、交楼时间等。房屋质量证明,是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内,开发商建好楼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达到交楼标准向购房者交楼时才能出具的。
按照认购书规定,因为购房者因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产转售他人。
“我们认为,胡先生夫妇在整个交易中没有体现出足够的诚意,交易过程中有多次机会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对方均拒绝协商,单方面拒绝接续交易”,该代理人在庭审最后时刻说。
胡先生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返还少部分定金,但开发商拒绝调解。法官表示在庭后将会进一步引导双方调解,案件暂未宣判。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