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补助

南方+ 记者 陈晓  2016-04-06 16:0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晓)从本月起,5000万元科技创新“大礼包”将覆盖珠海高新区企业。记者6日获悉,《珠海高新区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今年,该区将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5000万元,根据企业已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有望突破企业研发投入的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补助。

过去,申请相关补助需要企业跑多个部门、提供多项证明,申报程序较为繁琐。为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此次政策规定,研发费补助无须企业申报,实现企业创新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多个降低”。

在具体操作上,税务部门将提供已核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清单后,区科技主管部门则根据清单,按照补贴计算公式拟定当年补助资金计划,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后,即可发放补助,操作灵活且公平。

今年高新区将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共5000万元对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全市最高。根据该政策,补助经费采取无偿资助的形式一次性予以拨付,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但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此外,企业在获得高新区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或申报其他科技项目。

当前,珠海正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企业又是科技创新的主体。高新区作为创新主战场和主阵地,支持企业创新尤为关键。“这是高新区今年出台的最重磅政策之一,具有力度大、普惠性等特点。”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旨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

1、哪些企业可享受补助?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超过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得享受本补贴。

2、补助资金怎么计算?

具体公式为: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系数(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税务部门核定的高新区主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总额)。

编辑 胡净栋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