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原创稿件 记者 罗文范 2016-04-05 19:21
4月5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官网公布了《珠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对珠海未来5年的住房供给、住房管理、住房保障进行了系统部署。根据《规划》,未来5年,珠海将新增2583万平方米住房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7平方米。
在住房供应方面,珠海将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中心城区生产性用地和房地产住宅项目用地供应,并以中小户型的配置引领新城新区住宅发展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期间,珠海将鼓励、支持在珠海投资创业的高素质人群购房,但对休闲度假型、候鸟型及部分养老型、投资型购房群体进行必要的调控。
《规划》还明确,房地产开发商要想取得销预售许可证,须达到一定的数量,避免‘挤牙膏式’的售房方式,并应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预售价格不得上涨。
住房供应
减少中心城区住房供应
《规划》指出,合理调配土地资源,分类指导住房开发建设,均衡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和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强度,以中小户型的配置引领新城新区住宅发展规划。
与此同时,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中心城区生产性用地和房地产住宅项目用地供应,新增的住宅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户型,控制居住人口密度。
《规划》透露,“十三五”期间,珠海市将新增供应住房总量约为258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商品住房供应量约为2100万平方米,新增保障性住房供应能力约为22万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7平方米。
住房管理
养老、度假、投资型购房客户将受到调控
《规划》指出,珠海市商品住房购买人约50%为非本地户籍人士,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长期或有意向在珠海投资创业、工作、生活的人;二是为珠海宜居环境所吸引,休闲度假型、候鸟型及部分养老型;三是看好珠海经济发展前景及房地产升值空间的投资型。
“珠海将对第一类购房人群予以支持,尤其要鼓励、支持在珠海投资创业的高素质人群购房,对后两类购房人群则分别进行必要的调控。”《规划》说。
商品房预售价格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上涨
《规划》提到,将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格控制预售商品房认购中的违规操作,坚决打击投机违法行为。建立预售商品房预销售计划和预售价格上报制度。
将市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全部列入预销售计划,并实行预售价格上报制度。未进行价格上报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手续。
“房地产开发商要想取得销预售许可证,须达到一定的数量,避免‘挤牙膏式’的售房方式。并应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预售价格不得上涨。”《规划》说。
价值高的沿河地带用于发展公共建筑
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合理发展高端酒店、会展、写字楼、大型商业中心。在规划布局及选址上,要将最具价值的沿海、沿河地带更多地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公共建筑项目,控制住宅项目,使优质景观资源为公众共享,提升城市品位。
构建住房发展评估指标体系
《规划》指出,从推进住有所居、促进公平发展、改善居住质量、引导空间均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等方面,选取有代表性的评估指标,构建评估住房发展的指标体系,引导完善目标明确、长期稳定的住房政策体系。
住房保障
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房是大家关心的焦点。《规划》指出,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总供给能力为34万套(包含现状已建成保障房12万套),住房保障覆盖率可达40%。进一步整合并轨现有保障性住房类型,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
“明确全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说。
根据《规划》, 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集约用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和利于周转的原则,以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小套型、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适当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专门供给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可考虑适当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装修,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
在交通方面,据国家规范有关公共服务设施规定,按照宜居社区建设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对于轨道交通周边安排的保障性住房,从交通需求引导、建设成本等方面考虑,适当减少机动车停车配套指标,增加非机动车停车配套指标。
土地出让10%净收益用于公租房保障
在资金保障方面,《规划》提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另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公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公租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的维护和管理。对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公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珠海将在保障房方面开展三方面的探索:一是探索设立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共租赁住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二是探索通过商业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是探索运用保险资金、公积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格局。
城中村、旧居住区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规划》指出, 推动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加大对市内二套房的利用,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
为有效引导新的城市格局的形成,保障性住房布局主要选择在香洲区以外区域。在香洲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存量土地的优化更新,政府通过收回、回购、新建或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时序安排主要考虑近期重点开发地区、现状住房保障缺口、地区发展程度等方面因素,重点安排在横琴新区、唐家湾科技创新海岸、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西部中心城区A、B、C片区金湾航空城白龙河尾滨水区、广珠城轨珠海北站TOD地区、富山工业园富山新城起步区等地区。
住房建设
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需按绿色建筑设计
《规划》指出,住宅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
大力发展节约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整体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不含单体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积极应对需求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探索和完善各类住房适宜的建设标准,保障不同群体差异化的基本居住需求。
率先建成一批环境优美怡人、交通安全便捷、生活舒适方便、文化气息浓郁、社会和谐稳定、公共服务健全、人文关怀备至的宜居宜业新型住区。
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应用,整合住区建设的各类相关信息,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
配稿:
住房发展目标
至“十三五”规划期末,珠海市城镇住房建筑总规模达到9805万平方米,“十三五”期间新建城镇住房总量约为2583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7平方米,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力争达到40%,居住水平全面达到宜居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
珠海每年住房供应情况:
目前,珠海市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五年中需要继续维持相应住宅用地的供应,同时积极推进城中旧村改造,以保证住房总量达到需求标准。
2016年,预计新增供应商品住房总面积为360万平方米。 2017年,预计新增供应商品住房总面积为385万平方米。 2018年,预计新增供应商品住房总面积为415万平方米。 2019年,预计新增供应商品住房总面积为450万平方米。 2020年,预计新增供应商品住房总面积为490万平方米。
珠海各片区住房发展定位:
规划期内,珠海市新增商品住房供应主要结合各区人口、产业发展进行安排,对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等新城新区适当增加供应,而中心城区主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安排。
1.香洲区:加快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充分挖掘中心城区存量用地用以平衡日趋增长的住房需求。南湾城区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着力加大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2.高新技术开发区:增加填海区及北站TOD周边居住用地供应,通过多元化住宅供应,引导人口区域转移。加强高新区与主城区的交通联系,减少区域间通勤时间。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使其居住用地建设为风景良好的宜居现代化住区。
3.横琴新区:促进高品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在承担本地区就业岗位居住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对接港澳居住需求,加快旅游度假项目规划建设,带动高端消费。
4.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集中力建设西部中心城区与金湾核心区。大力建设配套设施基础上,依托公共交通走廊和生态廊道,建设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社区。在高尔夫球场、西湖周边等环境较好的地段适量安排高端住区。富山新城、平沙新城则主要依托产业发展综合配套生活服务,同时加大保障房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