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数个高校学位授权点为何被撤,教育部学位办这样说

南方+ 记者 赵晓娜  2016-04-01 09:23

近日,教育部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不合格”,95个学位授权点评估为“限期整改”,广东数所高校亦有授权点名列其中。

此次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如何进行的?具体包含哪些指标?哪些机构或人员参与评估?被评估为“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将面临怎样的处理?未来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否会继续?

就此,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本次被评估为“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师资队伍配备不足、课程体系和实习实践条件不完备等问题。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全国招收研究生56.02万人,比上年增加2.2万人,增长4.14%.其中,招收博士生6.56万人,招收硕士生49.46万人;当年在学研究生164.58万人,比上年增加10.74万人,增长6.98%.

作为高等教育塔尖的研究生教育,过往发展成绩十分显著。

然而,近两年来,部分高校在研究生教育的各类学位授权点建设上扩展过快,也导致研究生教育出现不少“水分”。上述负责人表示,学位授权点评估今后将成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常态化手段,将引导督促高校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背景

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启动

南方日报:此次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学位办: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确定“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的改革总体思路,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了以学位授予单位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参与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其中,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学位授权点评估将成为教育质量监测和政策引导的常态化手段,以更好地促使学位授予单位注重质量自律、注重人才培养、注重学科建设。

实施

评估指标体系分专业制定

南方日报:学位授权点评估具体政策规定有哪些?

学位办:《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规定,学位授权点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分为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

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实施。

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须进行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自我评估为主。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南方日报:主要是以哪些指标作为评估标准?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学位办: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开展了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本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办负责,委托78个学科评议组和33个教指委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具体评估指标体系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按照专项评估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准备评估材料报送。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通过调阅评估材料,以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还将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实地考察。

评议后,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委员对学位授权点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最终评估结果根据参评专家评议意见认定。

其中,1/3及以上至1/2以下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及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问题

师资不足等是主要存在问题

南方日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学位办:根据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反馈的评估意见,“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师资队伍配备不足、课程体系和实习实践条件不完备问题。

处理

整改后如复评不合格将撤销

南方日报:被评估为不同等级的学位授权点,将采取何种处理办法?

学位办:201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并决定: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南方日报:今后学位授权点评估还会继续进行吗?

学位办:根据《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评估将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常态化手段,引导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健全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下达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尽快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的评估意见,督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整改,保证培养质量。


●本次专项评估范围是2009-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2097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合格”;95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限期整改”,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0个;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

●54个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在这其中,有13个学位授权点已在2015年动态调整试点中撤销学位授权。

编辑 李啸啸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