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根治“医闹”须靠医患理性沟通平台

南方+  2016-04-01 08:05

日前,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通知还要求,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去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从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可以说从法律上明确了针对职业“医闹”的制裁。  

“医闹”是近年来频见媒体的社会冲突事件,尽管很难断定每一起“医闹”事件中具体是非如何,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闹”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也形成了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冲击。依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在201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从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不到两年时间,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暴力伤医事件就有30多起。甚至每年都有数起杀医事件发生。可以说,很多医生护士群体的身体和心理安全已经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有市场便会有产业。“医闹”群体也早已经形成完整产业链,并且分工明确、形式精准、人员齐整。且不论该群体出现的具体原因,仅就其产生的破坏力来说,已经到了不容有怠的地步,利用刑法予以规制很有必要。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医闹”入刑之后效果明显,类似事件少去许多。显然,惩治力度的提升撕裂了原先的“医闹”产业链。此次四部委的通知要求,是对相关执行细则的部署,也是对严打“医闹”态度的继续强化。  

“医闹”凶猛,自然需要严打。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闹”问题的根治,还需要回归原因的分析并对症下药才行。“医闹”的根源,信息不对称最关键。高耸的知识和技术壁垒,让医生获得权威的同时,也导致医患之间的信息极度不对称。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甚至是就诊疑虑,都会带来难以调和的争议。很多时候,医生面带笑容的解释,并不能换来患者疑虑的消散。  

在理性的框架下,医患纠纷的解决必须依赖第三方中介。第三方中介的职能在于,了解整个医疗过程,以专业、中立、客观的立场形成事故报告。现有的第三方中介,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类。不管是什么调解方式,医院方面购买“医疗责任险”,都可以成为探索乃至普及的一个方向。毕竟,引入专业的市场化手段,可以设置更加宽裕的缓冲地带,也有利于患者回归理性的维权道路。  

四部委下发的通知,其中“医疗纠纷责任未定医院不得赔钱”一点尤为值得注意。一方面明确理赔流程,另一方面强化安保力量和汇报机制,面对已经不得不解决的“医闹”乱局,四部委的政策和行动值得肯定。而政府态度的严厉,应对机制的细化,对于安抚医生,震慑职业“医闹”,也都会起到一定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尽快培育第三方力量,为理性交涉的患者充权,也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就显得特别急迫。毕竟,严打不是根治之策,建设专业中立的第三方力量,尽管这样的工作看起来并不威严甚至有些枯燥,但却比严打本身更加重要。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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