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峰 2016-03-30 08:02
在深圳客的助推下,惠州房地产市场的持续高烧引起行业各界重视。在项目卖断货紧急拿出未领取预售证房源销售、临深盘和城轨盘等传言满天飞的情况下,市房管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出“招”了。
29日,三部门联合召开楼市降温会议,100多名在售楼盘代表参会。会议现场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市场过热的势头在源头上强化监管,规范开发商行为,维护购房者利益,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此次惠州出台楼市降温措施,是广东省内一线城市(广、深)之外第一个出台类似措施的城市。
据市房管局通报数据,本月截至28日,惠州单月销售面积已达164万平方米,创下新高。叠加1月和2月惠州已销售的237万平方米面积房源,这意味着今年一季度截至当前,惠州楼市销售面积已达401万平方米,超过2015年同期两倍的规模。
在库存上,通报显示,截至3月底,惠州全市的最新库存数为1464万平方米,对比广东省政府月初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的惠州1665万平方米库存数,已实现201万平方米的缩减,这代表着行动计划中要求的到2018年底105万平方米的去库存任务,在高销售背景下一个月内已悄然完成。
不仅如此,市场销售的火爆局面还带来短周期内房价的快速上涨。惠州城区范围内楼盘基本都蹿升8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单价,部分优质项目均价突破10000元/平方米;惠阳大亚湾全面进入万元时代,前期受关注的热销项目在数度调价后直逼20000元/平方米。
这种周期内的市场蹿涨引起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在需求激增的市场背景下,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也加速推盘、夸大宣传排队抢房,以及部分机构集中认筹和团购做高市场等行为,使得供需两旺的市场频现纠纷,在这一背景下,监管部门在4月推货潮前夕紧急出招为楼市降温。
举措1
楼盘未获预售证不得收取诚意金
通知显示,预售商品房时,应取得《广东省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含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者金融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这意味着以往市场上广泛流行的,开发商在项目开盘前数周乃至数月就启动认筹,收取认筹金、诚意金,以及依托电商缴交团购费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措施能够让买房和卖房更加透明,避免机构和个人人为地制造市场恐慌,造成市民跟风入市的情况出现。
举措2
购房者未网签合同无需付定金外款项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先与购房人正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要求购房人支付房款。在未网签购房合同前不得要求购房人支付除定金外的任何房款。开发企业出售预售商品房时,应当要求购房人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收房款。
在既有的市场,购房者未实现网签便支付首付款项的现象很普遍,购房者支付的资金是否被开发商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更是不得而知。该举措的提出并实施,未签订网签合同开发商不得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外的房款,这有效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网签合同的签订代表着选购的房屋得到确权,而购房者与开发商草签合同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对于签订购房合同,通知要求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要主动引导购房人了解公示信息,并讲解《预售商品房购房须知》内容,提醒购房注意事项。避免以往市场常出现的购房者被销售引导,什么都没有看就签下合同,为后续产生纠纷埋下伏笔。
举措3
地产广告禁“画大饼”误导消费者
会议中,市工商管理局负责人现场讲解《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开发商的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据悉,该法规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介绍,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之前开发商所做的交通区位示意图,为了拉近与中心城区或某组团的距离,通过不均一的比例尺,或者做大和缩放相关示意,使得看起来很近,从而误导消费者。
另外,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果在规划或者建设中都应该注明。开发商常宣称的能够为业主办理入户、升学等情况,该规定明文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和升学等事宜的承诺。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