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300万给儿买房欲收回,儿子称是我的压岁钱

现代快报  2016-03-27 11:37


父母跟子女的关系本是血浓于水,但也有的父母跟亲生儿子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多次对簿公堂。几年前,董先生夫妇拿了300多万,在南京给儿子买房。可后来儿子经常不回家玩失踪,他们就动了要拿回房子的想法。于是,从2013年开始,3年间连续跟儿子打了几次官司。

近日,官司有了新的进展,法院判儿子小董需要偿还父母赠与的300多万购房款。

父母拿出300多万给儿子买了一套房

2007年,在儿子小董20岁出头的时候,董先生夫妇拿了300多万,在南京市中心买了一套长江路九号的房子。当时他们以小董的名义跟房产公司签约,1年后,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儿子小董名下,他顺利拿到了房屋产权证。

虽然给儿子买了房,产权登记在他名下,但是董先生称,儿子曾出具说明,明确这套房子是父母的。不过,之后双方关系恶化,小董则口风一转,坚称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理应属于自己。

房子本来就是买给儿子的,董先生夫妇也没打算要回来。不过,有了房子后,儿子经常不回家,他们也联系不上儿子。小董的态度,让董先生夫妇寒了心。2013年,董先生夫妇第一次到法院起诉,想要把房子的产权要回来。

第一次打官司,想要回产权被法院驳回

在第一次诉讼中,董先生夫妇俩提出,将房产的所有权从儿子名下转过来。小董自然不同意。他认为,产权证等各项手续他都有,房子就应该是他的。不过他也承认,购房款确实是母亲给的。

法院一、二审都认为,小董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驳回了董先生夫妇的第一次诉讼请求。这次纠纷中,有一个插曲让董先生夫妇更为心寒。因为要跟儿子讨回房子,小董还曾将母亲打倒在地。

在所有权确认纠纷败诉后,董先生夫妇再次起诉。他们觉得,属于不动产的房子既然已经要不回来了,那么他们帮小董支付的300多万的房款,儿子应该还回来。

不久后,董先生夫妇提起了第二次诉讼,要求儿子小董归还300多万购房款。

儿子称,购房款是压岁钱寄存在父母处

对于父母再一次的起诉,小董辩称,父母想要撤销购房款的赠与,但已经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而购房款是自己从小到大的压岁钱、零花钱等,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董称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但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董先生夫妇出资给儿子买房,应当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小董言语出格,有悖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对父母身心造成伤害。法院判决,小董败诉,偿还父母300多万的购房款。

一审判决下来后,小董曾跟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董先生夫妇同意拿500多万回购小董的房子。也就是说,除去小董需要归还的300多万购房款,父母还要给小董100多万元,但房子得过户到董先生夫妇名下。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没想到小董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而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为了这套价值不菲的房子,闹了3年,家庭关系极度恶化,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董的上诉。

编辑 张璟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