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莞道滘公安分局局长庭审,赌场一天送2000好处费

南方+ 记者 李更祥  2016-03-26 09:28

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原局长邹应溪涉嫌受贿罪,昨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邹应溪在道滘分局任局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为赌档充当“保护伞”。公诉机关起诉称,邹应溪多次通过下属收受赌档贿赂9万元,请求依法判处。法庭上,邹应溪对收取贿赂一事供认不讳,但不承认自己为赌档充当“保护伞”。法院未当庭宣判。

涉金牛新村赌档案被捕

1963年5月出生的邹应溪,原系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经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邹应溪去年2月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去年6月1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7月15日,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本案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昨日,此案在惠州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到,经查明,2013年4月温某耀(另案处理)在东莞市道滘镇开设赌场期间,为了得到时任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局长邹应溪庇护,通过原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黄某堂(另案处理)找到邹应溪说情,提出赌场每开一天都给邹应溪2000元好处费,邹应溪表示同意。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温某耀等人在道滘镇大罗沙村、金牛新村等地开设赌场,多次通过黄某堂行贿邹应溪共计9万元。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根据黄某堂在侦查机关所做供词供述,2014年年初他找到邹应溪,提出自己的表妹夫温某耀想在道滘开赌档,每天给其2000元,要求关照。黄某堂供述,约定赌场每开档10天给一次钱,温某耀前后共给了9次,他自己收受3.5万元,邹应溪收受18万元。

多名警员曾经参与其中

公诉人提到,根据黄某堂的供词,刚开始黄某堂拿到钱后给邹应溪打电话,询问其是否在办公室,得到肯定答复后,他用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牛皮信封,包了1万元放在邹应溪办公室抽屉。此前,邹应溪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承认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共收黄某堂7次钱。

在法庭调查环节上,公诉人提到,温某耀供述其赌档刚开始每天给出4500元保护费,其中2300元给了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此后,保护费又提高到6900元/天,其中2500元给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该分局多名警员曾经参与金牛新村赌档(涉案警员另案处理)。

公诉人指出,该分局原教导员严某也有参与。据多名警员供述相互印证,2014年9月8日,在赌档暂停4个月后,温某耀找到严某说想重新开放赌档。严某让对方“先搞定老板,老板同意了再开”。温某耀称:“老板已经搞定了”(严某所称的“老板”就是邹应溪)。严某通过警员刘某收取温某耀的好处费。

金牛新村辖区派出所多名警员收过严某送过来的钱,提到分局领导知道温某耀的赌档,要求进行关照。

庭审现场:被告人当庭承认受贿9.3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邹应溪辩称,自己收受温某耀的贿赂,但一直不清楚温某耀从事何种职业,不了解其有开赌档,没有给温某耀开赌档充当“保护伞”,“前面两次黄某堂送钱过来,我以为是黄某堂作为下属自己送的。到第三次才知道是温某耀送的,我只知道温某耀经营沙场,并且有协助其姐夫经营酒店,我以为温某耀是要求我在这些方面关照”。收受温某耀的钱大多数时候是中秋及春节前后,以为是过年过节送的。

不过,公诉人当庭表示,根据侦查机关侦查及邹应溪此前供词,邹应溪十分清楚温某耀开赌档的事情。侦查机关调取黄某堂与邹应溪的手机短信通讯记录,2014年5月2日黄某堂发短信给邹应溪:“药店昨晚已开始,其他没有变”。2014年5月13日黄某堂发短信给邹应溪:“昨晚金牛已经开始了”。黄某堂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提到知道温某耀在金牛新村、大罗沙新村开赌档。同时,公诉人播放邹应溪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做笔录的录像视频。

对此,邹应溪当庭对收受贿赂认罪,共收受9.3万元,表示自己法律意识、廉政纪律意识不够强,很后悔。在主审法官、公诉人提问时,邹应溪多次表示“没听清”或“没听明白”。在辩护人为其做辩护时,他的目光一直望着辩护人。邹应溪说身体不好,被拘留期间曾住院,年迈父亲逝世,他未能见最后一面,现在母亲84岁,身体不好,他希望法庭能综合这些因素给予从宽处理。邹应溪辩护律师称,邹应溪的妻子已经向东莞市廉政账户退还赃款9万元。

公诉人回应,邹应溪受贿事实清晰,有完整证据链,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其具有相关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通讯员】卢思莹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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