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洁
2016-03-24 10:01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肇庆市去年1月成立“环保警察”以来,共办理行政拘留案件11宗,刑事立案4宗,破案2宗,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移送起诉3人,刑事拘留及逮捕1人,2人取保候审。另有2人被网上追逃。
在四宗刑事案件中,犯罪涉事企业均为电镀厂。首宗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胡某在市长途汽车客运站背后经营一间无名电镀厂,去年4月被查。当时,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其通过渗坑偷排重金属严重超标的电镀废水,铬超标670倍、总铬超标156.4倍、总铅值超标13.2倍,立即依法查处,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胡某通过变更联系电话、变更车牌号码等逃避打击,警方通过多警种协调、多种追逃方式,于去年10月15日将胡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已进入公诉程序。
另一宗案件发生在四会龙甫工业区,去年5月,该地的华兴电镀有限公司四车间废气排放口中,铬酸雾排放浓度超标10.1倍,被查处移送至市公安局处理。
据了解,目前“环保警察”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共有十四种情况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而上述电镀厂均属于其中第三条,即“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记者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