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中央改革人才制度,克服唯职称唯学历等倾向

南方+  2016-03-24 08:18

近日,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改革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引进和保障等机制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6项改革任务。参与《意见》制定的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意见》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才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人才队伍建设虽取得巨大成就,但大而不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足,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人才制度的灵魂是人才评价制度。所以,改革的核心在于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这是一个极强的信号,即对于中小学教育人才、基层医生而言,教学和诊疗居于主体地位,科研只是附带行为。但按照现行的职称晋升制度,教师和医生的职称晋升都需要依靠发表论文。这种本末倒置的制度,给人才自身带来了痛苦,也不利于人才作用的发挥。《意见》出台执行之后,类似的错谬将逐渐退出舞台,应用型人才的晋升将会更加顺畅。

人才的评价体系革新,既需要宏观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也需要在微观上赋予相关单位更大的自主性。毕竟,人才的使用是在一个个具体的岗位上,隶属于具体的机构和单位。《意见》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指出要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这些举措都为用人单位的自主选择提升了空间。需要澄清的是,权力下放可能会在短期内带来一定的争议,但只要建立起公平的竞争制度,被赋予更大自主权的单位将会更有吸引人才的积极性,由此带来的系统性压力,将为人才的流动和价值的体现提供更好的舞台。

当然,人才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并不只限于人才和机构之间的关系,还在于解除对人才流动的限制,以及强化对人才的保障。《意见》表示要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知识是人才的第一要素,如同产权之于商业市场,知识之于思想、技术市场,也必须拥有明确的产权保护制度,如此才能激发更多的人投身知识的生产。

《意见》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这些规定更是振奋人心。事实上,在一些互联网企业的人才制度中,技术入股、核心人才持股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收入多元化同样是新经济时代的趋势,通过将人才的剩余智力合理配置,给人才在技术、精力上的付出提供市场化的回报,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才效应,这是一个正在发生并且一定会不断扩大的趋势。可以说,此次《意见》吸纳了最新的人才制度设计,也会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人才制度的改革,对人才的重视,是改革开放以来确立的成功经验。1978年3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曾经给知识分子以极大希望。并在随后的38年中,伴随着人才地位不断提升,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有目共睹。今天,当中央发布《意见》,继续完善和改进有关人才评价、激励和保障的多方面制度,这既是对既往成功经验再复制,又是对现实有效路径的再探索。相信在一个不断向前改革、不断自我革新过程中,新的人才制度将进一步理顺对人才的评价,并辅以更宽松的激励制度以促进人才的流动,最终实现人尽其才。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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