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有人因进境时携带奶制品被拦下了……

南方+  2016-03-24 09:17

日前,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在通过X光机对旅客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旅客携带了疑似奶制品的物品,工作人员随即请该旅客配合执法检查,经确认携带物为朱古力牛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为禁止进境物。

拒配合 损毁违禁物干扰执法秩序

当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该旅客其携带的物品为禁止进境物,在确凿事实面前,该旅客拒不承认,始终辩称携带物为菊花茶饮料。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该旅客拒不接受,在交涉过程中不仅不配合执法反而将被查获物品用力砸向工作人员身边,导致查验现场地面和工作台受到污染,引起通道内大量旅客围观。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通关证件配合执法处理,该旅客扔拒不出示、推撞工作人员并企图离开。该旅客一系列举动不仅对检验检疫查验工作造成了极大干扰,也对旅客通关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尝苦果 性质恶劣依法被罚2500元

为正常开展执法工作,维护通关秩序,执法人员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经过现场调查、证据收集、讯问,该旅客承认了违法行为,由于该旅客携带的禁止进境物重达6kg,未经申报且不能出示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并有拒绝出示证件配合查验、冲撞现场工作人员、砸毁截留物品、企图逃离现场的从重情节,拱北办事处执法监管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考虑到经过批评教育后,涉事旅客对自己的冲动举措和违法行为表达了悔意,并写了一份道歉信向执法人员表达歉意的行为,最终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500元。

请守法 违法行为最高可罚5000元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法在口岸对入境旅客携带物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请旅客主动配合查验。对于入境旅客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的,检验检疫机关可依法对违法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000元。而对作出抢夺截留物、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扰乱口岸公告场所秩序的过关旅客,检验检疫部门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南方+客户端原创稿件)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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