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南方+ 记者 谭冰梅  2016-03-23 15:47

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了解到,为确保5月1日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目前,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已动员全系统力量,扎实有序地开展好征管数据基础移交、技术支持保障等试点准备工作。
据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届时,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目前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截至2015年底,深圳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5.2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5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5.66万户;累计实现减税467.79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84.5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83.21亿元。
据测算,5月1日深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新增营改增纳税人将超过64万户,是前期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的1.15倍。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部门表示,希望试点纳税人关注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工作动态。

国税业务方面,在5月1日前共同做好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控器具发放安装、发票申请、优惠事项备案等工作,积极参加主管国税机关举办的培训活动,保证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顺利开出发票,6月1日起顺利办理纳税申报;地税业务方面,希望试点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2016年4月30日前的营业税,并根据相关要求配合地税部门完成发票清理等工作。

编辑 杨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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