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森
2016-03-22 14:35
记者刚刚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网络盗窃案件,被告人尹某通过互联网获取近千条用户数据,并以此盗窃他人的支付宝存款,再次敲响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警钟。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尹某便在广东省佛山市、珠海市等地,利用QQ等互联网平台、通过购买、下载、交换数据等方式获得含有他人账户名称密码的信息数据,共计932万余条,其中不乏学信网、智联招聘网、部分网络商城的账号密码数据。
尹某将此类数据输入支付宝客户端验证,若密码正确,便以“发红包”的方式直接盗走该账户钱款,或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游戏卡等产品,再低价转卖、套取现金,所获钱财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涉及支付宝盗窃事实近百起。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10日,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认定尹某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为此,尹某提出上诉,但市中院于今年3月1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崔森 【通讯员】谢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