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网 记者 梁俏玲 2016-03-21 10:48
“听说《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我有点惊恐。”昨天在网上为患病父亲发出求助的黄先生担心,自己的筹款行为未来可能会被法律禁止。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慈善法》,引市民热议。近日,专家向记者表示,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求助”。
市民:以后个人不能网络筹款?
近年来,网络筹款盛行,微信朋友圈里随处可见。网络筹款打破了以往只能在一定的地域内和比较局部的熟人圈里筹款的局面,筹款信息传播范围更广,让筹款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所需的款项。
3月19日,《慈善法》全文发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善法》规定,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发起公开募捐。
“以后个人是否还能进行网络筹款?”市民纷纷表示疑惑。
昨天,通过互联网8小时内为患病父亲筹集到2万多元医疗费的黄先生告诉记者,“网络是较快筹集到救命钱的方式。如果以后不能这样做了,需要得到大家帮助的人就不知道怎么做了。”
黄先生表示,普通市民不太了解我市究竟有哪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所以想要通过慈善组织发起公开募捐不容易。“时间拖得越长,对病人来说,越危险。”黄先生担心,审批流程繁琐,善款到位需时长,影响病人的治疗。
“如果《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运作能够更加规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将来在有需要的时候,也会向慈善组织求助。”黄先生补充说。
专家:禁止的是个人公开“募捐”,而非“求助”
“‘个人募捐’与‘个人求助’是有区别的。”肇庆学院政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佘发勤告诉记者,《慈善法》禁止的是个人发起公开募捐,而非个人求助,“个人求助是合法的。”
《慈善法》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佘发勤解释说,募捐是筹集善款干一类事情,善款的具体用途一般不确定。
“个人求助是为本人、家人或者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向他人或社会求助,筹集的善款是具有目的性的,只用于做一件事情。”佘发勤如是说。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佘发勤指出,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的,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佘发勤分析说,像黄先生那样的在网上为家人筹医疗费的情况其实是“个人求助”,而不是“个人公开募捐”。“很多人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了。”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过去只有公募基金会享有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公开募捐的资格,以后放开权限,这将对慈善组织是件好事。”肇庆市蓝天慈善会的相关负责人郑建明认为,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引入竞争,会使整个社会的慈善事业发展得更健康。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注册登记的从事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有1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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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的8大亮点:
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权限有所放开 非法人慈善组织获承认 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上限由15﹪调为10﹪ 信息公开全责明确 确立税收优惠 行政派捐被禁止 取消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