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业营改增税率确定: 建筑业、不动产业税率11%

南方+ 记者 周潇枭  2016-03-18 20:18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营改增作为2016年积极财政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政策组成部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期间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此次常务会议再次强调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会议指出,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目前,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改革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将兼顾改革和稳增长,作出妥善安排。其中,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其中,不动产纳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原增值税纳税人、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截止到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增值税实现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将消除营业税下重复征税的问题,能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来源】21Plus“抢鲜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刘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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