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日报 2016-03-13 12:39
因超车发生冲突,被告人成某即叫来莫某等人一起打人砸车。日前,浈江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成某、莫某有期徒刑3年和2年。
去年3月21日,黄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搭载着李某等4人行驶至浈江区十里亭大转盘时,被告人成某驾驶的女装摩托车超车,黄某遂加速与成某并排行驶,双方发生口角。行驶至浈江区十里亭镇前进路某美食城附近,黄某的小轿车与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均停靠路边,其后双方发生冲突。成某便打电话给其哥哥以及被告人莫某,称自己被打要求帮忙。不久,先后有10多名年轻男子来到案发现场,在成某的指认下,莫某等人手持斧头、铁管等工具追逐殴打黄某、李某等5人。期间,成某和莫某均参与了殴打并动手打砸黄某的小轿车。经鉴定,黄某、李某的伤情属于轻伤,另3人的伤情属于轻微伤,被打砸的车辆损失总计人民币32130元。
去年4月10日,被告人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网上追逃,公安机关于去年5月18日抓获被告人莫某。案发后被告人莫某的父亲赔偿黄某车辆维修费13000元,黄某对被告人莫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不久前,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浈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莫某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2人轻伤,3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成某、莫某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