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晚报 2016-03-12 08:26
日前,吴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市黄坡镇发现4个涉嫌制售假药的窝点,查获一批生产工具及假药成品。
执法人员在检查窝点时发现一批生产工具,如电磁感应封口机、多功能薄膜封口、胶囊灌装机,有大量的已填充物品的胶囊、包装瓶、包装盒等性保健品原料和半成品,以及“虎王中药片”( 批准文号:港卫食进字(2007)第0176号)、“Sildenafil Citrate Tablets”(译名: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等成品一批。
由于该案涉及的品种多,数量多,货值大,社会影响较大,该局已将这批假药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释法:
“虎王中药片”外包装标示是食品批准文号。为什么是按“药品”而不是按“食品”来定性?据执法人员解释,《药品管理法》第102条中对药品的定义是: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本案中“虎王中药片”说明书上标示着药品名称、主要成份、功效、适应人群、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的定义,而该药品标示的批准文号:港卫食进字(2007)第0176号不是药品批准文号,也不是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是未经国家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