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首例因家暴被处罚案件:不孝儿酒后殴打母亲

南方+  2016-03-11 00:11

都说父母的心长在儿女身上,可有些儿女的心却长在石头上。日前,五华县水寨镇43岁男子李某竟然将含辛茹苦抚养自己成人、已过古稀之年的母亲当作酒后的“出气筒”。

3月3日晚,五华县水寨镇的李某在家中喝醉酒后,走进78岁母亲的房间,对着熟睡中的母亲先是打了两巴掌,然后又对母亲的额头打了一拳。面对儿子的家暴,母亲一点反抗能力都没有。拳打之后,李某又将母亲从房间拖到客厅,在拖行的过程中,母亲的额头撞到了桌子上,出了大量的鲜血。看到母亲“挂彩”后,李某不但没有送母亲去救治,反而回到自己的房间睡觉去了。

在楼上休息的儿媳阿珍在听到家婆的呼救声后,急忙下楼,将躺在地上的家婆背起来,开着环卫三轮车送到医院治疗。据了解,当晚老人头部逢了9针,其他部位还有一些伤,但考虑到儿子的经济情况,坚持要出院回家休息。

据水寨派出所副所长张汉锋介绍:“次日上午,我们才接到李某母亲的报案,经过调查,这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嫌疑人多次殴打母亲,造成受害者两次住院,公安机关将根据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嫌疑人进行处理,同时也提醒群众,在家庭中要爱护老人,爱护家庭成员,构建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

据了解,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李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这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梅州市首例因家庭暴力被处罚的案件。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也不仅限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受该法的保护”。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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