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无牌电动车撞伤老人,听说可能需要一大笔抢救费用后逃逸

南方+ 记者 祁雷  2016-03-10 17:54

开“五类车”撞伤老人,肇事司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却因路人一句“可能需要一大笔抢救费”,最终选择驾车逃逸……

日前,广州交警公布了该起典型案例。据统计,去年全市因“五类车”交通事故造成2670人伤亡,同比下降2.9%。

2015年12月30日下午16时20分许,曾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到南田路宝岗大厦对出路面时,与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老人(约70多岁)发生碰撞,老人卢某倒地受伤。

曾某某下车查看老人伤势,发现老人已呈昏迷状态,头部流血不止,随后拨打了"120"呼叫救护车将老人送至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并在救护车到达医院不久后其本人也到达了医院。

“可能需要一大笔抢救费用”在医院现场,一名路人随口向曾某某说了一句。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身上本就没什么钱的曾某某考虑了片刻,选择了驾车逃离医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州交警海珠大队专案组民警很快就找到了曾某某。

该起“五类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告破,而曾某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广州交警表示,事故发生时曾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其花800元人民币从陌生人处购买的,不仅没有号牌,车辆的来源与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他也一无所知,而且卖家也没有向他提供车辆的出厂证明与合格证,更不用说保险什么的。

广州交警海珠大队专案组民警介绍,这种情况对案件侦破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旦难于侦破,则意味着受害人将无法获得赔偿。

据介绍,近年来,涉“五类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广州交警统计,去年全市因“五类车”交通事故造成2670人伤亡,与2014年同比下降2.9%。

广州交警表示,“五类车”严重扰乱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特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等均不具备搭乘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如果搭乘人员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呼吁市民不驾、乘“五类车”。

编辑 范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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