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09:56
3月7日,一名司机在珠海斗门井岸二桥醉驾过程中等红灯时睡着了,经市民举报后,被交警查处。
类似一幕近段时间在珠海发生过不止一起。前不久,一名杨姓司机酒后驾车在九洲大道格力香樟路段等红灯时当街睡着。据他讲,自己当晚与朋友吃饭时,经不住朋友劝说,喝了4杯啤酒,以为没事就开车走了,没想到酒精发作,停在了当街。结果,该名司机被处罚2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
笔者认为,这名“醉猫”完全没有汲取上述司机的经验教训,前仆后继,原版“克隆”,上演完全相同的桥段,恐怕也难逃被处罚的厄运,纯属咎由自取。
随着珠海严打酒驾整治行动的扎实推进,酒驾已大为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越来越多司机的共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心理,喝了酒后照样开着汽车上路。有的还常常吹嘘,说自己经常酒后驾车也没有被交警抓住过一次,于是胆子越来越大,每每喝了酒后就不听他人的劝阻照样把车子开上路。殊不知,交警部门之所以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刁难司机,而是为了确保城市交通安全,保护司机和行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平均每年有25万余起,造成约5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13亿元。不久前,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坳岗路段发生一宗小车碰撞路边施工人员的交通事故,致使施工人员6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交警部门查明,肇事司机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系酒后驾驶。去年珠海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23宗,造成99人死亡、430人受伤,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司机酒后驾驶所造成。
酒驾屡禁不止,除了与个别司机法律意识不强有关外,关键是侥幸心理作祟。法律对于酒驾的惩处,是建立在交警查实的前提下,换句话说:如果喝酒了,酒后也开车了,但碰巧没有遇上交警,也没出事故,那么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是一大漏洞,致使少数司机成了漏网之鱼,尝到“甜头”后可能下次还故伎重演。有道是事不过三,这部分人不妨谨记:这次没事,并不代表下次,一旦被交警查实,得不偿失,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容不得一丝疏忽。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司机需要增强交通法律意识,加强自律,充分认识酒驾的危险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酒后驾车,给自己也给他人一个安全。当然,作为交警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和监管工作。一旦发现司机酒驾,要依法严格处罚和教育,决不留情。(珠海特区报 吴耀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