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购房贷款新规昨起实施,三种情况将被限贷

南方+ 记者 郑佳欣  2016-03-08 08:04

广州从3月7日起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广州职工如果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被列入不予贷款之列。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执行首日广州公积金申贷递件并没有变化,新政中多个规定在此前已经执行,此次主要是通过文件形式进行明确,所以对市场影响不大。

按照最新实施的规定,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规定了不予贷款情形及限制贷款的情形。其中不予贷款情形包括: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此前的政策,市民只要符合购房条件,结清了以前的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新政实施后,市民一生只能用两次公积金贷款,无论目前名下是否有房,无论购房是不是以自住改善住房为目的。

为何广州出台规定叫停第三次动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公积金贷款主要还是用于支持中低收入者购房,第三次贷款购房基本上已经不属于自住刚需。“以前公积金额度相对宽裕,没有对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限制,但这两年公积金资金比较紧张,原先就结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叫停了第三套住房的贷款,这次用文件进一步明确。”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仍与限贷政策结合,假如已经是购买第三套房,不管之前是不是用过公积金,都不能贷款。目前,广州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结清第一次贷款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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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今年预计为170余亿元

记者看到,在《实施办法》中,诚信记录被首次特别强调成为重要审批依据,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职工将被限制贷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拟定发放额度,年度发放额度按月实施,以职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贷款。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总共放贷3万多笔,合计170多亿元,今年计划也控制在这个幅度,“如果贷款需求量大也会考虑扩大规模”。

【来源】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

编辑 林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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