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难以界定,遭遇家暴法官教你维权

南方+  2016-03-07 10:21

3月1日起,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反家暴法》有什么亮点?家暴受害者如何用新法律武器维权?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家暴常常“认定难”

五华妇女林某与廖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15年,因廖某经常对林某实施家庭暴力,林某对廖某恨意渐深,2013年1月24日,林某与陈某一起将廖某击打致死。林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家暴行为认定难、举证难、取证难等情况。由于家暴行为与诉讼通常间隔一段时间,施暴痕迹难以查证,而家暴伤痕在对方否认下往往难以认定为系其暴力所致。此外,家暴行为由于其特点,鲜有目击证人,即使有也很少愿意作证。且证人多为一方亲属,证明力较弱。“通常,不少受害女性受传统教育影响、自身条件限制等因素,在遭受家暴时往往选择隐忍。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最终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并不多,以家庭暴力为由判决离婚的更是少之又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曾园芳告诉记者,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案件反而偶有出现,原因都是一些受害人到了忍无可忍之时,冲动地选择偏激的方式进行错误的反抗,结果再次造成悲剧。

法官支招如何依法维权

如何正确地运用新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法官曾园芳建议,家暴受害者应勇于反抗、善于维权,既要敢于运用法律维权,更要善于利用法律维权。遇到家暴时,首先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激化矛盾,防止施暴者变相加重家暴,有机会应迅速离开现场。同时,应及时报警,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受害者也要善于收集保存证据,利用手机等设备录音录像,寻求邻居、亲属等目睹家暴事实的证人作证帮助。如果受伤了,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求出具诊断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以作为证据。另外,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曾园芳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申请保护的内容特别重要,尽量具体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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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亮点

《反家暴法》的几大亮点:

一、经常性谩骂、恐吓也属于家暴。

二、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新法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是某个组织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案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即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

四、公安告诫制度。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五、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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