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逾190万元!江门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满月”

江门日报 记者 赵可义  2016-03-03 12:01

在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配合下,江门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工作已于今年2月1日上线,截至2月29日,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已安全、平稳运行1个月,全市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4095笔,即时报销生育费用共193.93万元。

按有关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可先在江门公布的2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持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该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还需分别提供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者未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不能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须先自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待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方可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并按《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则为《条例》的新增内容,既保障了职工的待遇,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另外,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的生育保险待遇(含2015年前已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就业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并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视同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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