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活跃汕头二手房市场?

汕头都市报  2016-03-03 09:34

对于许多工薪阶层的市民来说,购买价格相对实惠且经过基本装修的二手房,成为实现了“安居梦”的一条“捷径”。然而,近年来我市的二手房交易相比省内的不少城市,在数量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市二手房交易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交易总额与原房价的差额)的20%”计征,沉重的税负加重了交易成本,而省内的很多城市基本都实施“按交易总额1%”计征。在刚刚结束的我市“两会”上,26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改变个所税征收标准 活跃房地产二手交易》的提案,呼吁我市参照其他城市,将二手房交易的个所税改为“按交易总额1%”计征。

  中央把房地产去库存纳入今年我国的五大经济任务之一。对于汕头来说,如何去库存?市政协委员朱梓明认为,很大一方面需要活跃二手房市场。由于大量工薪阶层买得起也需要二手房产,需购买新房的人群则需要旧房卖后才购买新房,从而促进一手房市场的交易量。但是,我市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总量与广州、深圳、惠州等省内城市对比仍相距甚远。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市二手房交易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目前,二手房市场交易价大部分是卖方收净值,而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也就是市民买一套二手房可能要缴交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一套原价20万元的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买方还需承担16万元(80万元×20%)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买房者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从而成为制约二手房市场发展的一大障碍,也导致“地下交易”泛滥,市场混乱不堪。

  近日,记者从一份广州天河区的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和税收通用发票等凭证上看到,个人所得税一栏明确显示税率为交易总额的1%。该套房产成交价为1480000元,只需缴纳的个所税14800元(1480000×1%)。更直观地举例,如果一套广州的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无论原价多少,只需缴交1万元(100万元×1%)的个人所得税,和在汕头一套100万元的二手房交易须缴交16万元税款相比,足足相差15万元。

  委员们认为,要使我市房地产市场更加活跃,满足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我市应参照广州、深圳、惠州等城市的计税方法,实施“按交易总额1%”计征。“1%”的计征方法是否直接减少税费征收?对此,委员们在提案中分析,虽然每一宗交易的税费减少,但会刺激全市二手房交易,交易量大幅增加,政府财政总体税收必然相应增加。为了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减轻工薪阶层市民购买二手房的税负,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改变个所税征收标准,以活跃汕头房地产交易市场,促进汕头经济发展。


编辑 张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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