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 10:09
一90后男子盗窃室友手机,并利用其手机卡盗转其支付宝余额共计1万元。日前,该男子因盗窃罪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7月10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何某在其租住的珠海市平沙镇房屋的客厅内,盗取一同合住的被害人王某手机,后因该手机设置了密码无法打开,被告人何某遂将电话卡取出,并将手机丢弃。
2015年7月12日,被告人何某将该电话卡插入自己的手机,通过该手机号修改了被害人王某的支付宝密码和新注册一个QQ号,并将该QQ号与被害人王某的建行账户绑定快捷支付。
被告人何某先登录被害人王某的支付宝账户,将其中的人民币5000元直接转入“杨某”的支付宝账号用于还债,将账户内的人民币33665元转入被害人王某的建行账户。
随后,被告人何某将该建行账户内的人民币10000元转入此前其以被害人王某名义新注册的QQ账户内,再以QQ发红包、转账的方式分多笔发送至被告人何某的QQ账户,因操作金额限制,被告人何某的QQ账户最终只领取了其中人民币5000元,剩下的人民币5000元退回其新注册的QQ账户。
(珠海特区报 刘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