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记者 胡伟杰 2016-02-23 11:42
身为中专生的小李,在花季的岁月,本该为未来好好学习奋斗,却因参与非法拘禁他人,给其一生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近日,恩平市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小李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一天凌晨,李某兴(已判刑)为向被害人余某索取债务,纠集小李及“阿品”(另案处理)在恩平某酒吧门口附近草坪处,将被害人余某强行带上一辆汽车。途中,李某兴胁迫被害人还债并殴打被害人,后又将被害人带到恩平某粥店内继续胁迫被害人还债。在此过程中,小李负责看守被害人余某。同日凌晨5时许,公安机关在该粥店将被害人余某解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身体损伤为轻微伤。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1999年出生的小李,自小随父母离家在恩平城区生活和读书。其父母及居住地村委会均提出小李是未成年人且是在读学生,希望从轻处罚并共同做好监管教育工作。
法院认为,小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小李受李某兴指使参与拘禁他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法庭上,法官再次对小李进行教育,要求他深刻吸取本次教训,珍惜学习机会,专心读书,提升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时刻牢记遵法守法。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