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 11:59
对各位车主来说,还有比回家找不到车位更让人捶胸顿足的么?近日,珠海本地论坛一位网友发帖称,小区物业允许外来车辆付费停车,导致小区内车位紧张,业主怨声载道。他质疑,物业这么做是否合理?该网友的帖子引起诸多车主共鸣,不少网友认为,物业如此做法既违背了业主的意愿,也有悖《物权法》。
网友:外来车辆付费停车,小区业主停车难
网友“二等文化兵”发帖称,有件事情很闹心,小区附近有几个办公楼,停车位很紧张,于是上班族经常把车停在小区里面,2元钱停一天,“虽然到晚上这些车就走了,不过早上停在我们这里也不方便,有几次我朋友开车来家里,在小区里面居然找不到停车位,最后只好把车开到比较远一点的地方。”
“因为早上停车进来的车很多,很多老人小孩去买菜、上学的时候都要躲着这些车,搞得很拥挤!”为此,网友“二等文化兵”特意找过物管,质问他们把小区停车位对外出租是不是欠考虑。物管则称,小区停车位空着也是空着,收费停车也是给小区带来收入啊!对这个解释,该网友表示并不买账,“那是物业的收入好吗!跟我们业主有半毛钱关系!”
对于网友“二等文化兵”的遭遇,不少网友表示感同深受。网友“hbt”称,我们小区也一个样,最讨厌的是小区楼梯口都经常停车,搞得人都进出不了,太过分啦,跟物管说了什么效果都没有,停车场是露天的,经常车来车往,地板都是烂得不可再烂了,也没有考虑修理,就只知道收钱。
i调查:绿化带、楼道口车辆随意停放
根据网友的提示,记者前往南香里小区了解情况。只见该小区大门右侧保安亭贴有一张《停车收费告知》,该《告知》明示:小型车辆每小时2元,1小时内不收费,1天内每车次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若包月,每车每月70元。
记者发现,外来车辆进入该小区时,保安都会记下车牌号,事后根据停放时间收取停车费。记者向该保安了解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仅针对小区业主,对外来车辆同样有效。有限的停车位向小区内外车主开放,是否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该保安称不用担心,小区内只要有空位,不影响车辆和行人出行,都可以停车。
随后,记者走进该小区查看,发现停车位非常有限,空地、绿化带、灌木丛边、楼道口……随处可见车辆停放。该小区业主黄先生表示,如今小区内住户超过万人,很多家庭都有一两台车,由于是老旧小区,当年没有规划停车位,以至于业主只能见缝插针,随意停车,“有了外来车辆,停车位就更紧张了,有时上夜班回来,兜几圈后只能无奈骑上绿化带,十分考验车技。”
i支招:多余车位出租,业主和物业共享收益
诸多车主因停车位着急上火,引来不少热心网友支招。网友“满满姥爷”建议:“1、为业主优先划定停车位、并注明先缴后停、不缴不管。乱停重罚、一次20元!2、多余车位对外:0.5元一小时、不足2小时按1元收费。3、过夜车10元一次。4、收、支公开透明,业主和物管各享有一半的支付权,一年一结算。以上各条征求业主意见、少数服从多数。”
i观点: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泽武分析,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黄泽武律师表示,《物权法》已明确规定小区内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且应遵循业主优先原则。若业主与物业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有明确约定小区内停车位的出售、出租权由物业代管,物业出租小区内车位则属合理,若无明确约定,物业自主出售或出租小区内停车位则属于违约或侵权。(珠海特区报 刘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