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鲁毅拟任佛山市委书记

南方+  2016-02-20 11:45

经广东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佛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鲁毅同志拟任佛山市委书记。根据省委颁发的《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鲁毅,1964年10月生(51岁),湖北武汉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入党,学历在职研究生(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管理学博士。曾任深圳市金融办主任,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宝安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2014年5月任佛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5年2月任现职。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月19日至2月25日

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

邮政编码:510082

联系电话:020─87195196,传真电话:020─87185109

电子信箱:zzbgs@gd.gov.cn


编辑 万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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