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后让他人代打卡被发现多次后遭“炒鱿鱼”

中山日报 记者 张房耿  2016-02-19 11:34

明明已通过QQ 向公司请假,我市一名中介公司的前台文员却多次让同事代为打卡。公司发现该名员工的行为后,直接对她作出了辞退处理。2015年3月,被辞退的陆女士不服劳动部门的裁决向法院起诉,索要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劳动纠纷的终审判决。
  陆女士从2014年4月12日起入职我市东区一家中介公司担任前台文员,从事前台接待和行政类文职事务。工作了4个月后,陆女士转正成为合同制员工。但在刚刚转正没多久,陆女士就接连请假了。
  2014年8月7日、8月11日、8月14日、8月21日和8月26日,陆女士以就医复诊为由通过QQ 向她的直接上级分别请事假,都没有在考勤系统登记。在此期间,中介公司的其他员工使用陆女士的考勤卡代刷5次。
  2014年9月1日,中介公司通过QQ 通知员工登记8月出勤实况,陆女士收到该通知后没有把自己5次请假的情况补录事假登记,而是直接在8月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当天,陆女士再次向部门主管申请9月2日上午休事假半天并获批准。2014年9月2日上午,中介公司的其他员工再次代陆女士刷卡。
  9月2日下午,中介公司行政主管通过微信通知陆女士于次日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陆女士大感意外,在微信中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解雇信并说明解雇理由。2014年10月9日,中介公司向陆女士邮寄了“限期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
  被辞退后,陆女士在2014年11月21日向市仲裁委提出申请,索赔1万余元。市仲裁委裁定中介公司应该支付陆女士工资及奖金差额合共3574.8元。陆女士不服该仲裁裁决,于2015年3月17日诉至法院,她认为公司还应该支付24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中介公司认为,陆女士6次违反考勤制度,不但没有登录公司的考勤系统申请请假,还多次委托其他员工代为打卡,后来也没有按公司要求如实进行考勤登记,其行为严重欺骗公司,公司按照规定和她解除合同并不违法。
  陆女士则解释说,公司的考勤卡就是门禁卡,她请假后将卡放在前台给公司的人使用并不是欺骗行为。法院一审认为,陆女士请假期间由他人代为打卡考勤,而且打卡时间都是正常上、下班时间,陆女士的这番解释显然说不通。
  此外,中介公司后来要求陆女士登记并确认她当月的考勤情况,陆女士不但没有在请假系统补登记,而是直接签了名。这种行为明显是故意欺骗公司。法院一审判令中介公司支付陆女士工资及奖金3574.8元,并驳回陆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陆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 蒋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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