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容错免责办法,宽容“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南方+ 记者 杨磊  2016-02-18 10:47

深圳市纪委六届二次会议17日召开,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子兴做报告。张子兴透露,2016年,深圳将下大力气革除干部队伍作风中的积痹沉疴,出台支持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

根据该办法,深圳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尊重深圳历史,尊重深圳市情,对作出重大决策、推进改革创新、严格行政执法、落实重大项目等方面敢闯敢试、勇于担当,给予容错免责,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遏制腐败、干净干事的政治环境。

■延伸阅读

杭州探索建立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六种情形免责 

2015年12月,杭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对改革创新虽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但符合6种情形的,将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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