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大跨省传销案宣判,有人不愿加入被打死

澎湃新闻  2016-02-16 17:17

以互联网络为依托,传销组织采取网络聊天交友等手段将被害人骗到窝点后,随即将其身份证件、手机、银行卡等洗劫一空。

然后再通过洗脑、殴打等各种手段胁迫被害人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甚至将一名不愿加入的女性被害人殴打致死。

近日,湛江市乃至广东省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跨省传销系列案——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特大传销系列案,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赤坎、遂溪、麻章、坡头、开发区五个基层法院同一时间作出一审宣判.

共有来自江西、贵州、云南、重庆、四川、湖南、湖北、广西等地的72名被告人分别入罪领刑。

其中,有3名被告人同时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

不愿加入组织被人殴打致死

2015年2月,该传销组织男性成员曾某假装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岚某为好友,并开展网上聊天活动。

同时,传销组织又安排女性成员与岚某进行电话联系,诱骗其前来湛江。

同年4月中旬,岚某同意前来湛江。

2015年4月18日16时许,陈某、彭某将岚某接至指定的传销窝点。

岚某进房后,被事先在房内守候的被告人唐某、彭某某、姚某、蒋某、邓某、梁某按倒在地。

岚某反抗,却被彭某某用毛巾捂住嘴巴,被唐某用拳脚殴打,抢走其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财物,还强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

随后,唐某、陈某、彭某离开窝点。当天23时许,汪某回到房间,并安排好彭某某等5人看守,防止岚某逃跑。

19日6时许,岚某欲趁起床上洗手间的机会逃跑,却被看守人员发现并控制,还遭到了汪某、彭某某的殴打:彭某某在控制其过程中打了岚某几个耳光,汪某用脚踢了岚某头部。

由于岚某拼命反抗,汪某便电话联系顾某说“新人”“跳”(指反抗)得很厉害,顾某便让汪某通知其他家的主任过来帮忙“教育”新人,汪某便通知了黄某。

黄某到后,用拳脚和充电宝对岚某身体和四肢进行殴打,汪某也再次用脚踢岚某头部。9时左右,汪某和黄某离去,彭某某等5人继续看守。

看守期间,岚某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而休克死亡。

惨案发生后,刘某指示顾某带领组织成员逃离现场;顾某、万某等人清理现场。

之后,传销组织分批离开湛江,转向福州设立传销窝点,继续发展下线。

组织架构清晰,年轻化

记者了解到,层级组织清晰、人员架构固定是该传销组织的一大特点。

该传销组织分层级组成,共分5个层级,自低至高分别是助理、代理、主任、经理、高级经理。

据介绍,该组织的层级划分依据发展新人人数计算:

刚加入的成员直接成为助理,助理发展两人成为成员后升为代理,代理发展10人成为成员后升为主任,主任发展64人成为成员后升为经理,经理发展393人成为成员的升为高级经理。

层级结构是传销人员计酬和返现的依据,成功发展1名成员,助理可得提成525元,代理可得700元,主任可得1050元,经理可得1470元,高级经理可得1820元。

另外,为方便工作开展,上面领导在所有主任中选一名主任为“撑杆大主任”,下面所有主任有情况都向“撑杆大主任”汇报,再由其集中向上面经理汇报。“撑杆大主任”由每个主任轮流担任。

湛江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72名被告人中,30岁以下(含30岁)的66人,其中90后38人,年龄结构集中、年轻化特点明显。

所有被告人曾经也是传销活动的“被害人”,但是传销活动更“稳定”的“晋升”空间、更快捷的取财之道,与年轻人对事业、感情的强烈追求一拍即合,加之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往往社会阅历不深、辨别能力不强,更容易误入歧途,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编辑 范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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