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带病提拔”现象:有干部带病在岗15年仍屡获提拔升部级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2016-02-14 21:09

放假前连抓部级老虎,假期结束后首日又放出重磅,中纪委的工作节奏,真是一环扣一环。

《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天头版发文《永远在路上,贵在开好头》,公布了一组惊人的事实:中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这段话针砭时弊,非常犀利。昨日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就介绍过潘逸阳的案例,他40岁就当上副部,却还送钱求晋升,联系今日中纪委的重磅文章,不由得感叹,对于干部边腐边升的问题,中央早已洞若观火。

带病在岗20年,说的是谁?刚受审的广州原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绝对是代表人物。2000年至2014年,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广东团省委书记、揭阳市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省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贪腐动作从不间断。更让人惊叹的是,这并没有阻碍他一路升迁。从政近30年,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时间竟然占了一半。

万庆良

年初刚刚落马的国台办副主任龚清概,早在福建任职时就已“生病”,媒体报道称,他在晋江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在官场作风强势,因人事问题遭同僚匿名举报。而在平潭,也有人称他不避讳与商人的交往,主政平潭不久即插手土地项目,后因推翻福建省重点建设的船坞码头项目遭到商人实名举报,“龚十亿”的外号也是那时候叫响起来的。

龚清概

与龚清概同在福建任职的徐钢落马于副省长任上,但他的“泉州往事”最为坊间津津乐道。福建的小伙伴介绍说,徐当副手时异常恭顺,绝不出头,当上一把手后,作风开始变得强势。从2003年到2013年,徐钢分别在省交通厅、经贸委、国资委以及泉州市工作,而且都是一把手。他每到一个地方,副职们都会有些抱怨,甚至出现班子内的领导实名举报的情况。最密集的举报出现在泉州,因徐钢与地产商走得太近。一家泉州本地国企,有意拿下市中心一家经营不善的企业,而一名据称与徐钢关系不错的商人,也看中了这家企业。在公开拍卖过程中,该商人出价高,得到这家企业。

徐钢

2013年,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在《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中,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官员腐败案进行剖析,发现63%的落马副省部级以上官员是在贪腐之后获得提拔的,约有48%的人担任副省部级职务前就开始贪腐。该课题被媒体总结为“六成贪腐官员被带病提拔”,备受社会关注。这一论断,也被十八大后的反腐实据所证明,李春城、盖如垠、谷春立、白雪山、刘志庚等人落马后,皆被指问题与在地市当一把手有关。

正如中纪委所言:官员“带病”却一路升迁,“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表”上看是选人用人失察,其实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从根源看,就是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管党治党长期失之于宽松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事实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都有主体责任,包括选人用人。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明确提出党委(党组)承担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

在1月1日正式下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直接领导者和具有领导责任者,将被处分。这是一条工作纪律。请小伙伴们注意,这里的用词,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失察,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种形式。

就在除夕前一天,中纪委转发了一则通报,点出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原书记李国忠“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失察失误,对格尔木市连续发生的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负有领导责任”。李国忠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节前通报典型,节后剖析根源,中纪委连续释放的问责信号,你看懂了么?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ID:Capitalnews)

编辑 葛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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