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旅客携人体胎盘出境已被拱北口岸截留销毁处理

南方+  2016-02-10 11:15

日前,珠海检验检疫局拱北办事处收到海关移交一澳门籍出境旅客携带的人体胎盘一件,重2公斤。由于该旅客未能提供有效的卫生检疫审批证明,工作人员对该旅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后,依法对该胎盘实施截留销毁处理。

人体胎盘属于人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规定,携带人体组织入境、出境,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人体胎盘在中医学中为一种大补药材,烘干研磨制作后称为“紫河车”,不少地方有食用胎盘的传统。由于人体胎盘可能携带病毒,未经医院检查、清洗、消毒的胎盘并不适合直接烹饪食用。

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旅客,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需提前办理相关检疫审批手续,以免造成自身通关不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情况,可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珠海特区报 赵宇青)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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