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

新华社  2016-02-05 07:49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意见》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于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强调,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要遵循“四个更加注重”的原则: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中组部负责人指出,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对坚持不懈在老同志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这是《意见》的最大特色。《意见》强调,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

对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组织引导老同志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客观分析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理解周围的人和事,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

二是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正能量。鼓励引导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心态阳光积极、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干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为各地区各部门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受群众欢迎的政策举措和发展成就点赞喝彩,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在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等。同时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

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二是明确要求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

三是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

四是明确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编辑 杨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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