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资,3名珠海建筑老板被判刑

南方+  2016-02-04 17:48

南方日报讯(记者/崔森 通讯员/谢伟东 谢文思)临近年关,要是没拿到工资,该有多着急!近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3名珠海欠薪老板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4月,李先生、赵先生和董先生与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建珠海某大厦一期工程。但2015年2月工程完工之时,三人却未支付施工班组工资,涉及人员超过55人,工资总额超过217万元人民币。

市横琴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随即发出《责令支付劳动报酬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张贴于工地现场。期限届满时,20多名工人以找不到李先生三人为由,聚集在工程售楼部讨薪。

同年2月13日,横琴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横琴分局横琴派出所立案侦查。三人在了解事态严重性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赵先生和董先生在投案之前还积极筹款,清欠了全部工资。

横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先生、赵先生、董先生三人负有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

但与此同时,3名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先生和董先生案发后积极筹款还清工人工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横琴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先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赵先生有期徒刑1年5个月、董先生有期徒刑1年4个月,三人均被判处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南方网 崔森)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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