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 2016-02-04 10:55
贷款买房,房产证发下来后被银行代领并扣押在银行,业主只能拿到复印件。从今年3月1日起,这种做法将不被允许。近日,市房管局发出通知,明确房产证由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领取,而此前因房子还在抵押期被扣押的房产证,市民可向银行申请要回。
现状
抵押房产证带来诸多不便
银行扣押业主房产证,从法理上讲并无合理性,但却是许多城市包括惠州的习惯性做法。缘由是担心业主会恶意欠贷,使银行按规定处理抵押房屋时陷入纠纷。而这种做法一向广受争议,而且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
“入户、上学、卖房、租房……很多种情况都需要用到房产证。”市民周女士称,复印件毕竟没有原件识别性强,以租房为例,自己租房时如果房东提供房产证原件,可信度更高。
“没有房产证原件非常麻烦,我孩子去年出国留学,办理相关手续就要房产证原件。”市民黄先生提前,我为此跑了几趟银行,先提出申请然后缴纳一定押金才能拿到产权证,并要在指定期限内归还,非常麻烦。
新规:
房产证不再由银行代领扣押
近日,市房管局发出《关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等,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从3月1日起,该局在颁发房产证、房产他项权证时,由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领取,“即由房屋权属人持身份证明、受理凭证领取;或由合法代理人持身份证明、委托书、受理凭证领取”。
另外,在领证时,权利人(代理人)凭受理凭证和身份证领取,无法提供受理凭证的,只能由权利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这意味着以后贷款买房时,房产证出来后不再由银行代领并扣押,而是由业主领取并自行保管。去领证时,如果业主本人没空,可以委托家人凭受理凭证领取。
解读
新规纠正过往不合理做法
“我们组织银行召开会议,告诉他们要执行这一新规。”昨日,市房管局产权科科长谢芝桂称,新规是对过去不合理做法的纠正,“以往银行扣押业主房产证,就相当于工人去工厂工作时被扣押身份证,运输公司把司机的驾驶证扣押一样,并不合理。”
他称,新物权法出来后,已经淡化房产证的作用,尤其是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以登记簿为准,“现在只要登记了,房子是你的就是你的,业主把房产证拿去做不合法事情的风险很小,相反,办户口、上学等经常要用到房产证。”
对于房子还在还贷期且房产证仍抵押在银行的情况,谢芝桂称,市房管局已要求银行把房产证还给业主,“有些银行观念还没改变,我们专门告诉他们这是不妥当的,所有权人要拿到所有权证才合理。”他称,考虑到银行需要有个处理的过渡期,并没有强制要求银行统一在哪一个时间点把证件交还市民,市民可以向银行申请拿回房产证,如果被拒绝且无合理理由可向属地房管部门投诉。
至于凭受理凭证就可领取房产证的做法,谢芝桂称是为了方便市民,“谁来申请就发给谁回执,到时凭回执来领,确实不方便来拿,可以叫家人来领。不强求一定要是所有权人来拿,因为风险不大。”
【来源】东江时报
【记者】冯丽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