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樊亮:建议市政府制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南方+ 记者 李荣华  2016-01-30 11:32

深圳市政协委员樊亮提交《关于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推进深圳法治社会建设的提案》,希望深圳市应积极响应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提倡的“改革创新,勇当排头兵”的要求,敢于先行先试,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一种常态,为推进法治深圳贡献力量。 提案认为,近几年来,深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数量,令人担忧。从公开的资料显示,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840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18宗。2014年和2015 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尽管相关数据尚未公布,但据了解的情况,形势不容乐观。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提案分析,行政首长们不愿出庭应诉有多方面原因,一是日常事务繁杂,没时间参与,只委派相关人员出庭应诉;另一方面恐怕也有不愿当被告、怕败诉、被当事人指责、被法官询问等等原因。其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十分必要。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首长的责任意识,还有利于行政首长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更有利于缓和与解决矛盾,从而规避更大的问责风险。 

樊亮委员的提案提出,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需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议市政府以规章的形式,制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深圳市政府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章制度。规章应明确以下事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首长及出庭应诉的定义、分工、应诉义务、反馈机制、监督机制、通报机制、分析机制、考核机制等。

重点应明确:

1、出于工作的现实可行性,行政首长可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扩展至分管副职领导。

2、应细化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要求、情形、指标。根据案件量、案件类型、案件社会影响度等情况有区分地制定、细化切实可行的要求、指标。如对于本单位本年度第1件一审行政为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大规模群体性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或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确实案件太多,无法出庭的,要在开庭前,向上级部门和法院履行书面审批程序。

3、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反馈、监督、通报、分析、考核机制,加大该项工作的监督。尤其要明确违反规定的制裁标准。  

二、强化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和考核。  

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为专项,并加大分值权重,由奖励性的加分制改为义务性的扣分制,如考虑对行政首长未依规出庭的情形,每宗案件扣分若干,促使行政首长提高出庭紧迫性,履行出庭义务。  

尤其是,在年终考核中,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相关领导是否称职时,对于拒绝出庭,又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履行审批程序的相关负责人,敢于亮出红牌,敢于打出“不称职”的评定。  

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应当作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法院和相关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在官方媒体上,通报相关单位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让社会进行监督。 

提案称,上述三条具体措施,希望能够推动解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个老大难问题。

编辑 林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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