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中管干部“断崖式降级”,中纪委今年要放啥大招?

人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 王坎 邱耀洲等  2016-01-30 09:01

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2015年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重大职务调整?说白了,这10名中管干部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其中,不乏有人直接从副部级干部降为科员。

开年不足一月,中纪委就“一口气”公布了对10名省部级高官“断崖式降级”的重磅消息,新一年反腐是否也将放出大招?

对10名中管干部断崖式降级,中纪委这样释疑

●何为“断崖式”降级?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没有“断崖式降级”这种处分。

事实上,“断崖式降级”这个说法,出自媒体对于“重大职务调整”的报道,通俗点说,就是一个职级很高的官员,“一下子”被降为职级很低的官员,比如从省部级降为乡科级。

通常情况下,一名干部成长为省部级领导干部要很长时间,但从省部级降为处级科级,则有可能是“一瞬间”,套用一句俗语就是“辛辛苦苦大半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官员为何会被降这么多级?“严重违纪”是根本原因。

细数今天被通报处分的10名中管干部,虽然他们被处分、降职的程度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严重违纪”。

例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许爱民通报:“许爱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在公务员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

●“断崖式”降级依据何在?依纪依规!

中纪委对这10名中管干部的通报,给出了明确回答:

2015年,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一口气将10名中管干部“一降到底”,中纪委在释放什么信号?

●信号一

新年伊始掀反腐小高潮,以行动回应各种杂音

开年不足一月,中纪委反腐已掀起一波小高潮,为啥这么说?

从四川省原省长魏宏“反省思过”,到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亮相发布会数小时后被查,从陈雪枫、龚清概两只“老虎”落马,到艾宝俊、周来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从中纪委新闻发布会有问必答,到近期纪检高官密集调整……这些动作都凸显着“不寻常”的特点。

这些“不寻常”既是反腐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也是对现阶段社会上一些反腐杂音的有力回击。前不久,《人民日报》就总结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五种论调,分别是“反腐败和群众利益无关”、“反腐使干部工作消极”、“反腐影响经济发展”、“反腐是权力斗争工具”、“反腐应当缓缓手”,并一一进行驳斥。

算上此次公布10名中管干部“断崖式”降级信息,新年伊始中纪委的反腐小高潮,也预示着:无论杂音有多少,打虎节奏不会慢,作风建设发条不会松,从严治党力度不会减。

●信号二

高干身份不是护身符,新一年“断崖式降级”或将常态化

过去大家有种印象,那就是位高权重的官员,只要没有严重违纪违法,一般不会受到追究。久而久之,一些高级干部打起“擦边球”,有的降低道德标准,有的纵容子女、亲属插手开发项目等,视高干身份为“护身符”,以为“刑不上大夫”,自己能全身而退。

然而,今日公布的10名中管干部“断崖式降级”的消息,连同2014年同遭降级的张田欣、赵智勇,在他们的通报中,都只出现了“严重违纪”字样,并没有“涉嫌犯罪”。对他们的“断崖式降级”处理,给党的高级干部发出明确的警示:不论地位多高,只要违反党的纪律,即使不违法,都会受到严惩。

而且,在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就强调,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可见,今年纪检监察工作将继续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有更多的党员干部会因违纪被问责,“断崖式降级”不会是一个短期行为,而会成为常规做法。

●信号三

纪委执纪不打折扣,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断崖式”降级属于对官员的政纪处分,开除党籍则属于党纪处分。在以往的执纪实践中,一般党纪处分很重——直接开除党籍,但鲜有“断崖式”降级的政纪处分。这种状况就会有一个弊端,问题官员的行政级别并未受到“毁灭性”影响,达不到警示党员干部的目的。

但此次对违纪官员“断崖式”降级处理,就释放出一个信号:纪委执纪绝不打折扣。无论你功劳多大、级别多高,一旦因违纪受到查处,即便能避免牢狱之灾,也无法避免政治上一切“归零”、经济上得不偿失的结局。

此外,在过去对官员问责处理过程中常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能上不能下,出了问题淡化处理,不影响留在原位、甚至还能继续晋升;一种是从重,“双开”、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做法,有悖执纪问责的初衷。

针对这一问题,王岐山多次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而“断崖式”降级即“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应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三种形态。

【记者】王坎 邱耀洲 杜文明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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