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谷立辉
2016-01-29 19:03
湖南省郴州市出租车司机彭君、曹光辉在湖南省境内抢劫、强奸、杀害一名妇女后,将尸体运到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抛尸于三星坪大桥下。1月2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主犯彭君执行了死刑。
韶关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彭君、曹光辉二人因赌博欠债,预谋以出租车载客的方式,由彭君驾车,曹光辉扮演乘客,以拼车的形式搭载单身且看上去比较有钱的女性为对象,然后按预谋的计划实施作案,并事先购买了尼龙绳等工具。
2013年9月12日17时许,彭君驾驶自己承包的出租车搭载曹光辉在郴州市区伺机作案。20时许,在天龙汽车站对面载上了正在等车回嘉禾县的被害人陈某,途中曹光辉按事先预谋的计划提出要小便,彭君心领神会地将车停靠在路边,二人下车到路边小便后,曹光辉从右后车门上了车,对陈某说:“抢劫”。二人将陈某双手绑好,并继续由彭驾车行驶,曹则从陈某身上抢得现金2000余元、一部手机及一条银白色项链等物,然后两罪犯先后对陈某实施了强奸。
之后,两罪犯商量如何处置陈某,曹光辉提出对陈某拍裸照后放她走,彭君不同意,认为陈某看到了作案用的出租车的号牌,必须得死。于是彭君、曹光辉先后用手掐、用绳子勒陈某的颈部,直至陈某死亡。然后将尸体运到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抛在三星坪大桥下。
因桥下无水,陈某的尸体于次日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警。同年10月20日、24日,公安机关分别将两罪犯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抢项链价值789元。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罪犯彭君、曹光辉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二被告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为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判处死刑。
鉴于曹光辉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相对彭君稍小,可不必立即执行,但对其应限制减刑。据此,该院数罪并罚,决定对罪犯彭君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罪犯曹光辉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并限制减刑。
一审宣判后彭君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8日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向韶关中院下达了对罪犯彭君执行死刑的命令。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