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点|年票到底何去何从?听大佬们怎么说

南方+ 记者 蓝辉龙  2016-01-26 09:22

昨天下午,在省两会上,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就年票问题,接受了跨粤君的采访。

何宁卡告诉跨粤君,省里正在修订《公路管理条例》,年票问题是一个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年票的产生,主要因为一些道路建设是贷款进行的,有些债务问题要解决,在年票的实施过程中,从使用者付费的角度来讲,是存在某些不合理的情况。

至于有人反映,有些项目收费期满后还在继续收费,他表示政府正在启动立法性的研究,建立机制去规范。

珠海市长江凌:

请省里统筹研究解决年票问题

在接受跨粤君独家采访时,珠海市市长江凌说,在实行年票制之前,每条路都有收费站,每次进出收费站都要缴费,这样的话城市交通影响很大。后来考虑到当地车辆走得比较多,才推出年票制,车辆进出道路不用停下来交钱,把这些收费站都撤掉了。

他认为如果取消年票制,要么重新设收费站来收费,对走的人才收,不走的人不收,这样就体现公平,但是这样就会造成城市道路的拥堵。政府如果不收年票,又不设收费站收费,那就只有靠财政来解决这个问题,这要看各地财政的承受能力。因此,对这个问题,各地都还是要研究。

他表示,年票问题不是珠海一个地方的问题,是全省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在全省21个地级市当中,绝大部分都实行年票制。“知道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他说,珠海有珠海的情况,会请省里面来统筹研究这个问题,也会进一步研究,看怎么样可以做到更科学更合理。

省法制办党组书记李柏阳:

“现行法律有效的情况下,还得依法办事”

当前,关于年票制合法性的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意见认为,年票制实施依据与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相冲突。甚至有人以“不合法”为理由,拒交年票费。昨日,跨粤君就此采访了省政协委员、省法制办党组书记李柏阳。

跨粤君:最近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取消年票制。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柏阳:这个问题确实很难,有些矛盾,就看怎么处理,确实要处理好。我们地方有立法权,省人大才有权通过这个条例,授权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实施年票制。但现在这个就是跟上位法有一些矛盾,看怎么处理。

跨粤君:比较核心的问题是,法制办能不能出来说一句,年票合法不合法?李柏阳:这个我不可能现在马上一句话给你说出来。

跨粤君:不少人在呼吁修订《广东省公路条例》。

李柏阳:那要按照法律程序来。

跨粤君:您觉得现在这个时机成熟吗?

李柏阳:我们的地方法规也是通过省人大来通过的,还得按照法律程序来启动这个事情。现在有政协委员提出来这个事情,到时候我们相关的法律部门肯定是按照政协这个办理提案的程序来办理的。

跨粤君:有人明确提出,我就不交年票。怎么看这个行为?

李柏阳:现在法律有效的情况下,大家还得按照法律来做,还得依法办事。法律修改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跨粤君:就是说,您认为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不交年票还是违法的行为?

李柏阳:不能这么问。我们都模范交的,这个法律有效你就得遵守法律嘛,是不是?

跨粤君:我们会提出来重新审查其合法性吗?

李柏阳:要按法律程序来。下一步和有关部门按照办理政协提案来办理。肯定有个过程的。

跨粤君:那么会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吗?

李柏阳:这个我说,现在我们还没有到列入计划这个时候。办理政协的提案他肯定有个过程。

跨粤君:目前法制办有没有讨论此事的安排?

李柏阳:我们会按省政府的安排来做。我们会配合交通厅来讨论研究。省政府列入计划以后,我们会跟相关部门一起研究。

省政协常委林英:

“年票制在当年确实是两难的选择”

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政协常委林英在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上发言表示,广州实施“年票制度”在当时确实是一个非常“两难”的选择。

林英说,以前很多地方都贷款修路,在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大家都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就出现了贷款修路、设收费站收钱还贷的情况。“最多的时候广州市有45个收费站。不然投资就拿不回来啊。后来好不容易实行了年票制,然后把收费站给拆拆了。”

林英说,撤销收费站也并非易事,如华南快速干线的收费站,广州市政府之前一直想拆了,但是和对方的谈判谈不下来。当时要拆除华南快速路的收费站需要市政府出76个亿,市政府拿不出这笔钱,所以到现在还在收费。

林英表示,在当时不收年票就要面临收费站林立的问题。即便到现在他也表示没有看到一个完整的、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林英表示,他在北欧看到有些新的技术手段不错,似乎可以考虑。“希望广东在这个问题上今后能创新地解决这个问题。”林英说。

湛江市副市长梁志鹏:

赞同政府预决算报告公开年票账本

湛江市副市长梁志鹏表示,由于自己不会开车的缘故,对于年票制了解不多。他认为年票制是对大家各有利弊的制度。“如果是经常开车需要走收费路段,一张年票可以涵盖所有,肯定会受到这部分人群的欢迎;但是用的比较少的这群人,可能就不会欢迎了。所以现在我们也不能单纯的说就这样取消。”

他认为为公共基础设施做点贡献也没有什么不好,他解释,公路桥梁等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如果通过收取年费,可以将这些设施“修得好”,“使用得很舒服”,高速也不塞车了,也没有什么不好。

对于年票账本的公开,他认为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该在政府预决算上体现出来,“我觉得这一点是很关键的,政府收了多少钱,收了钱到底干了些什么,都需要公开透明,这也是要让交钱的人知道自己的钱到底去了哪儿,这是很有必要的。”

省消委会向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提交建议函,

切实解决年票制矛盾问题:

建议征收回归市场化,公开年票收费信息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发声,称已向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建议函,正式提出解决年票问题矛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粤君了解到,为了推动解决年票征收争议,省消委会从上周开始已经就年票制问题专程征询了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多方了解消费者意见。

省消委会介绍,“就大家反映的意见来看,广东汽车年票虽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本质上是广大消费者为解决生活通行需要,向道路建设及管理方购买道路使用权的民事消费行为。”鉴于消费者对年票制反映强烈,征收与反征收的矛盾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能,省消委会代表广大消费者向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建议公函。

建议一:通行费征收回归市场化

省消委会解释,从本质上看,消费者支付路桥隧道通行费应是民事消费行为,消费者与道路建设管理方之间应是民事合同关系,地方政府以行政事业名义征收,并且采用捆绑打包强制征收的方式,则有法定依据不足、过度干预市场的嫌疑。

因此,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明晰道路交通管理及费用征收的权责范围,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路桥隧道通行费征收回归市场化,在道路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及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广大消费者。

建议二: 公开年票收费信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权是消费者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广州年票制实施至今从未举行过公众听证,费用收支账目也极少向社会公开,省消委会认为,“广大消费者既不清楚征收定价的依据、标准,也无法掌握所缴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其知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此外,我国《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为此,消费者对年票征收的监督和关于获取年票收费相关真实信息的诉求应得到支持。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进一步公开年票具体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详细收支账目、债务清偿明细等具体相关信息,确保道路通行收费公开透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实现。

建议三:建立健全合法合理的道路收费制度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年票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高了道路的通行效率,同时有利于解决道路建设的债务问题,推动市政交通网络的建设及完善。但是,在目前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的前提下,年票制采取将通行费用捆绑打包强制征收的方式,有强制消费、乱收费的嫌疑,已经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于年票制涵盖的路桥隧道,每位消费者通行使用的次数、频率都不一致,有些消费者甚至不曾使用,但现行规定却要求所有车主购买统一价格的年票,而且必须购买,显然不合情理,有失公平。

省消委会认为,道路通行收费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为确实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监督建议权,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顺应消费者的呼声和诉求,重新对年票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年票收费的行政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对收费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尽快建立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道路收费制度,取替现行的、为广大消费者所诟病和抵触的年票制。同时,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大力推广普及“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方式,优化道路通行费用的收取,为消费者提供高效方便的交通消费服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此外,市政路桥隧道作为社会公共品,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省消委会还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免费开放已解决债务问题的路桥隧道,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回购部分收费道路供市民免费通行,真正做到让利于民、造福于民。

【来源】跨越微信公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陈峥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立即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