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2016-01-23 09:18
聘礼都下了,但出生于1984年的阿强(化名)与出生于1989年的阿丽(化名)还是闹掰了。此前的庭审中,阿强指责阿丽不顾未婚妻身份还与人私会相亲,要求其退回聘金5万元及首饰红包、住院医疗费用3.5万元,另外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阿丽则称其实是阿强顾忌她得了病,慢慢疏远她要分手。一审法院判阿丽返回5万元聘金及利息,阿强却仍然不服上诉。21日二审,男方坚称对方骗婚,女方则认为是诬告,且是男方提出分手,不应退还财物。该案未当庭宣判。
分手后男子要求退还聘金和医疗费
据原告阿强称,2013年12月底,经人介绍他与阿丽恋爱。但有件事他却一直被阿丽家人瞒着,那就是阿丽刚刚离婚,并且患有精神疾病。
到了2014年3、4月,两人有了结婚意向。阿强称,阿丽要求他支付聘金5万元、见面礼金2000元,首饰红包15000元才能结婚。哪知到了2014年5月,阿丽就突然患病入院治疗,直到6月27日才出院。
在此期间,阿强称,他不仅多次从东莞往返广州去陪伴看护,还为阿丽支付了住院治疗费和后续医疗费共计18000元。
因为自己步入大龄,家人一直催促,为了尽快和阿丽成婚,他又向阿丽求婚,对方却称要再拿出5万元才能结婚。
阿强称,自己无力支付,不想,阿丽就以此为由提出分手并在出院后就另行相亲,与其他人谈恋爱、同居。两人因此产生矛盾。
阿强表示,分手后他多次找到阿丽要求返还聘金及住院期间的费用,但阿丽不肯。后来他打听到阿丽同时与其他几个大龄男青年谈恋爱、订婚和要聘金,都以同样理由闹分手。阿强认为阿丽是诈骗,立即到寮步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立案。
阿强于是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阿丽退还聘金5万元、首饰红包17000元、住院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18000元及前述款项的利息。另外,还要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
一审判女方退回彩礼钱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对于原告向被告支付过彩礼5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原被告并未登记结婚,亦未共同生活,且双方结束恋爱关系,阿丽应当向原告退还5万元及利息。
但对于双方确认恋爱期间阿强送过阿丽的一枚戒指,法院认为属于恋爱期间双方增进感情的礼物,亦不属于彩礼。而其他红包金额,和阿强称为阿丽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18000元,法院均认为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的事实,亦不属于彩礼,故不支持。
阿强因不服一审判决而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双方各执一词男方不愿调解
21日,该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阿丽认为,是阿强觉得她患病才提出分手,按习俗男方提出分手彩礼钱不应该退还。“我得了病之后,他老是问医生我能不能康复,能不能怀孕,后来觉得我不能康复了,就想着要分手,他就是只想要钱,不想要人。”对于阿丽的说辞,阿强则当庭指责对方在撒谎,双方各执一词。
法庭调查结束时,法官劝解双方,本案不仅是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且涉及双方的价值取向,不能因为分了手,就把婚姻当做冷冰冰的、没有感情的交易。
随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愿。“我是大龄青年,为她付出了钱财,付出了感情,她却欺骗了我,你不觉得我很委屈吗?”阿强表示坚决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判决阿丽赔偿他诉请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