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宗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立案受理

南方+ 记者 谢庆裕  2016-01-22 20:55

广东省首宗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正式被法院立案受理。该案被告涉嫌伙同多人,将电镀产生的重金属废水直排,部分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超标逾6000倍。

据天河区环保局等方面调查,被告焦某伙同多人,于2015年3-4月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牌照的情况下,租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民居擅自进行铁钉的除锈电镀处理,除锈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排入屋外雨水沟,并最终排入车陂涌。经检测,PH值为5.78,超出 PH6-9的排放限值;镍排放浓度为612mg/L,超出排放限值的6119倍,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作为起诉方的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负责人介绍,重金属镍虽然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多摄入可导致人体中毒,头发变白,在大量镍污染的环境中,会增加呼吸道肿瘤与皮肤病的发病概率。2015年12月,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鉴定报告,评估被告非法排放重金属镍严重标的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1.6万元。

1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对该基金会1月12日对焦云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提起的公益诉讼。经审查认定,起诉符合否定的受理条件,市中院决定立案审理。除了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因涉嫌直排重金属污水超标3倍以上,已符合两高司法解释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条件,现被告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移送天河区检察院进行刑事案审查起诉。

去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某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是广东省社会组织提起的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天河区检察院、区环保局和省环保基金会三方在去年5月协商建立起诉和支持起诉的协调联动的诉讼模式后的首宗公益诉讼案。

编辑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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