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

江门日报 记者 李楠楠 曲进发  2016-01-22 12:23

近日,蓬江区召开第9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据了解,蓬江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1752.78万元,主要用于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这些债务资金的投入,加快了蓬江区公共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供水等市政项目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常委会会议认为,该债务额度风险总体可控,用途合理,会议决定批准区政府2015年债务限额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应对财经金融风险,常委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规范举债程序。该区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借任何债务,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不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二是要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机制。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归口管理职责,扎实做好债务规模控制等工作。建立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执行机制,密切监控债务状况,及时对高风险地区预警并及时应对,切实降低债务风险;三是要完善政府债务监督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必须控制在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之内。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政府债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借、用、还”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债务资金流向安全、规范。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举债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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