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活老板自称“股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万获刑

南方+ 记者 卢慧  2016-01-20 09:11

明明公司经营不善,已陷入亏损状况,然而老板却继续以公司经营良好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对外每月按2%到9%不等的利率借钱,向40人共借款近5000万元人民币。19日,惠州市乐活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惠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宣判当场,陈伟柱表示服判,不上诉。

无力偿还巨款及利息投案

惠城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被告人陈伟柱经营的惠州市乐活实业有限公司因转型缺乏资金,陈伟柱便以个人名义对外以高利息回报筹集巨款,所筹款项一部分用于生意周转,一部分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2012年5月,因经营不善,公司陷入亏损状况,为了维持公司运转和支付所借资金的利息,陈伟柱继续以公司经营良好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对外每月按2%到9%不等的利率借钱,直到2014年9月,其向黄某祥、刘某祥等40人共借款近5000万元人民币。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3500余万元流入惠州市乐活实业有限公司账号,收回2700余万元,净流入700余万元,200余万元用于股票投资,1600余万元用于支付本金,1500余万元用于支付利息。2014年12月16日,因公司周转困难,陈伟柱无力偿还巨额借款及利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伟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认罪但请求轻判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非法吸收存款罪的事实部分,被告人陈伟柱不持异议。但其辩护人辩称,陈伟柱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辩护人辩称,一是陈伟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还称,陈伟柱自述有妄想症,经常会幻想在生意中获得巨大成功,故不断吸入资金扩大生意或股市投资,这一病症被深圳市康宁医院确认,其主观与有蓄谋的犯罪相比,恶性相对较小。

针对妄想症这一细节,根据报案人郑某民、何某忠、许某强等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陈伟柱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约定,以有精神病为由住进深圳市康宁医院治疗,采取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借款人无法追回借款,给借款当事人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

自称“股神”让受害者上钩

借款人数如此众多,借款数额如此巨大,众多出借人为何一直没有起疑心?

出借人叶某崇陈述,自己在2013年底认识陈伟柱,当时陈是三星电脑及手机的惠州总代理,自称每年销售都有五六千万元,感觉对方较老实,生意做得挺好。当陈伟柱说公司要囤货急用钱,需要40万元,按0.3%日息算,期限三天时,自己就同意了。之后,本金还了5万元,高利息也收了,就没怎么追陈伟柱还钱。

证人曹某水、刘某祥、叶某崇、段某、詹某波等证实,是通过朋友介绍或生意上有联系才与陈伟柱相识,有的只是听说其生意诚实,业务较大,所以才借款给陈伟柱,金额从20多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陈伟柱曾自称“股神”。证人高某称,陈伟柱经常说自己有很多朋友做股票,还说朋友叫他“股神”。不过后来发现陈伟柱都是靠消息炒股,他的消息不准确,又不懂股票形态分析,缺乏股票专业知识,也没有资金管理水平,不会止损。

根据惠州市安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乐活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陈伟柱非法集资流入金额共48387539元,涉及报案人数38人。被告人陈伟柱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有多名借款人根本不认识。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卢慧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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